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將全面系統保障農村婦女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
近日,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采訪了多位專家及檢察官,他們一致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為避免農村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兩頭空”作出了制度規定。應加大法律宣傳力度,逐步扭轉落后觀念,夯實基層監管職責,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切實保障農村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
專門規定農村婦女權益保護問題
農村婦女的集體成員身份問題,是保護農村婦女財產權益的基礎性問題。土地承包、征地補償、股份分紅等權益都與成員身份密切相關。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對婦女權益保護問題作了專門規定,明確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與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銜接,規定了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明確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時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這些規定有利于農村婦女在面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認及成員身份喪失等問題時依法進行維權。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任大鵬說,從農村土地承包法,到婦女權益保障法,再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針對現實中可能損害婦女土地權益的現象,法律規定越來越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呈現逐步遞進的過程。
中華女子學院教授李明舜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對婦女權益的保護作出了系統性、創新性規定,明確具體地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確認、增加、喪失、退出和取消所需的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從源頭防止了農村婦女可能面臨的“兩頭空”問題。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楊麗告訴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充分考慮了婦女在婚后居住地的變化,保障婦女不論在新居住地或原居住地,至少有一頭可以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法律對成員權利行使中確保婦女參與也作了規定,為婦女實現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提供保障。
在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李俊看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對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提供平等保護,特別就成員身份認定這一核心問題,有針對性地采用例示性立法模式明確規定。這既是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相關規定的重申,也是從主體化立法方面的進一步強調,為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保障奠定基礎。
全國人大代表方燕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從法律層面為解決農村婦女因婚喪嫁娶導致的“兩頭空”問題提供了直接且明確的法律依據。法律實施后,婦女即使婚姻情況發生變化,仍可主張集體收益分配,減少因性別和婚姻狀態導致的財產損失。
檢察公益訴訟提供了有效救濟途徑
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修訂后婦女權益保障法增設了檢察公益訴訟條款,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了一批保護農村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公益訴訟案件。多位受訪專家認為,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為農村婦女權益保障提供了有效救濟途徑。
2023年,山東省日照市經開區檢察院針對村規民約相關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侵害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等問題,依法向屬地街道辦事處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轄區內45個村居依照法律規定對村規民約進行修訂,最終幫助147名出嫁婦女獲得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可以享有與本村男性同等的村民待遇。
2024年,四川天府新區檢察院檢察官張敏辦理了一起督促保護農村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行政公益訴訟案。某村《村民自治章程》規定“離婚再婚,原配偶戶籍在本組的,再婚配偶戶口遷入不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導致眾多再婚女性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不能被依法認定。檢察機關依法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最終推動相關問題得到整改。
2024年,湖北省崇陽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中,兩個村組分別于2010年、2011年通過村民會議確定土地安置補償方案,致使多名因離異、喪偶等原因造成戶無男性的“女子戶”和離異返鄉的出嫁婦女無法獲得安置土地。檢察院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后,推動相關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傳統的保守觀念與法律規定的理念相碰撞時,改變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深入宣傳貫徹法律。”該案承辦檢察官晏雨深有感觸,建議將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納入每年政府培訓,面對面、心貼心向群眾以案釋法,延伸法律監督的觸角,通過辦案傳遞法律精神。
強化基層政府的法定職責
李明舜認為,要加強黨的領導,特別是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和村黨組織要發揮應有的領導作用,把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落實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事務中。楊麗認為,要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能,強化基層政府在婦女權益保障中的法定職責,促進婦女更加充分地共享農村改革發展紅利。
“現實情況非常復雜。”任大鵬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實施后,各地將陸續出臺地方性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要加強立法審查,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制定的指導和規范,確保下位階的法規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制定的章程能夠與上位階的法律基本原則保持一致。
李明舜認為,地方立法以及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必須恪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規定,特別是要通過健全村規民約審查機制,防止濫用自治權損害婦女合法權益。方燕也提到,可以配套建立鄉鎮政府對村規民約的強制備案審查制度,對“外嫁女不享受分紅”等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設置宣告無效的相關法律程序。
楊麗認為,要完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建設,為農村婦女維護自身相關權益提供切實法律救助保障。李俊認為,要特別注重制度宣傳,尤其要讓檢察公益訴訟這類維權手段為農村婦女所了解,有效引導農村婦女敢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外嫁有家——農村“外嫁女”土地權益保障志愿服務項目》負責人周璇建議,定期發布外嫁女權益保護白皮書,公開典型違法案例。
“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有效實施,必將對體現性別平等的鄉村治理新范式發揮重要推動作用。”李明舜說。
來源:中國婦女報
編輯:任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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