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王琴 記者 嚴君臣)4月29日22時許,海安站派出所民警余東洋在海安站二樓檢票口執勤時,發現一位旅客檢票時,在閘機通暢、沒有大件行李的情況下,執意要求走人工通道,向工作人員辯稱自己留胡須了,閘機人臉識別通過不了,民警覺得有些可疑,上前核查后發現其出示的證件竟與本人并不相符。
經過詢問,民警發現男子實際名為黃某鋒,2018年因農業經營虧損,欠了200多萬元,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能購買高鐵車票,2020年有次在賓館里撿到一張老鄉的身份證,叫李某鋒,原想收著有機會還給他,但后來聽說自己這種情況,可以拿別人的身份證買票,逃避“限高令”,便有了這種想法。隨后多次采取用自己身份證購買普速列車車票進站,用李某鋒的身份證購買高鐵車票乘坐高鐵列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相關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另外,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最終南京鐵路警方依法對黃某鋒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據了解,“限高”是指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人民法院對其采取的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具體措施包括限制乘坐飛機、動車等交通工具,但有人心存僥幸,會像黃某鋒一樣利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乘車。
鐵路警方提醒廣大旅客,身份證是個人身份的重要證明文件,日常出行應妥善保管,避免身份證信息泄露,個人權益受到侵害,冒用他人身份證件屬于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請廣大旅客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營造安全、有序、和諧的鐵路出行環境。
(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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