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駕駛員因超車發生口角,之后“約架”大打出手,由于酒精的“作用”,兩個“醉貓”相互報警舉報對方酒駕,結果兩人均被我市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這事4月23日凌晨發生在戴南鎮。
當日凌晨0時15分許,戴南鎮的姚某駕駛蘇MS0×××和朱某分別駕駛一輛小汽車回家,當他倆由東向西,同向行駛在戴南鎮園區大道一路段時,朱某的車子從姚某的右側車道“超車”。姚某見狀感覺心情不爽,沖著對方責問了幾句……此后二人犯了“路怒”癥,你“超”我,我“超”你,互不相讓。
幾個回合后,車子到達一紅綠燈路口,趁著等待綠燈的間隙,朱某下車與姚某“理論”,當然是話不投機,遂“約架”找個地方“單挑”。姚某當即應允,并說前方不遠處有個停車的空地,言下之意,一決高下。
到達地點下車后,兩人各自拉開架勢,你來我往,一陣拳腳相加。頃刻,塊頭較大的朱某就將稍顯瘦弱的姚某拼得敗下陣來。
此時,氣不過的姚某在“酒精”的作用下,便向公安機關舉報朱某的酒駕行為。朱某見狀也不甘示弱,隨后撥打“110”舉報了姚某酒駕違法。轄區興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戴南中隊值班民警接報后很快趕到現場,依法對二人進行了呼氣式體內酒精檢測,當日并送往泰州市公安局相關部門進行檢驗。
交警了解到,4月22日晚,朱某、姚某分別與各自的朋友一起吃飯喝酒。飯畢后因害怕自己酒駕,遂刻意晚了些時候再駕車回家,二人還真想到一塊兒去了,且又在路上“偶遇”,但半夜時分卻“歪打正著”、自投羅網而被逮。姚、朱二人對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4月26日,經泰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姚某、朱某當天凌晨提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鑒定結論,分別顯示為206.6毫克每100毫升和161.6毫克每100毫升,遠遠超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4月27日,姚、朱二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興化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文章來源:興化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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