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15時30分許,奈曼旗公安局交管大隊高速中隊民警在轄區內進行春季行動,在對一輛蒙GP6***號牌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宿某身上散發著酒味,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查,結果為7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駕駛人宿某稱中午在家跟朋友喝了點啤酒,尋思幾個小時過去了沒啥事,就帶著孩子去取快遞,沒想到剛走三四分鐘就碰上交警了。
奈曼旗公安局交管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對宿某給予行政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
交警提示
酒后駕車請三思,餐后幾個小時也不能想當然地就認為“沒事了”,如果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仍然有可能構成酒駕或醉駕。請廣大駕駛人一定要謹遵交規,嚴禁酒駕。
來源:通遼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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