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站‘輪椅車頭’被拒,阻礙了多少輪友的出行夢想”,近日,多位殘障人士在社交平臺發文稱,自己使用“輪椅車頭”——裝有電動牽引車頭的輪椅進入火車站時遭拒,給出行帶來困擾。
對此,紅星新聞記者于4月30日致電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12306鐵路客服。三地12306客服均表示,目前“輪椅車頭”無法進站乘車。
一邊是安全隱患,一邊是殘障群體對便捷出行的迫切需求,對此,紅星新聞記者進行了采訪調查。
多位殘障人士:
北京的孫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自己4月17日使用配有牽引車頭的輪椅,從北京出發乘坐高鐵去上海,一路暢行。但在4月20日從上海返程時,輪椅的牽引車頭無法進站上車,無奈之下只能將其寄回北京。
同樣使用配有牽引車頭輪椅的孟女士,也通過朋友在社交平臺分享了自己的遭遇。孟女士原計劃和另一位輪椅使用者4月26日晚從北京乘坐高鐵前往天津,但在進站安檢口被攔。“他(安檢人員)一直研究輪椅車頭,我們問怎么回事,他也不回答,研究了好一會兒,他說電池不能上高鐵。”
回憶起當天的經歷,孟女士稱,自己和朋友的車票已經改簽過一次,當時已經很晚了,只能在北京又住了一晚,等第二天再去坐高鐵。可第二天即使攜帶了“輪椅車頭”的質檢報告,還是不讓進。為了不耽誤乘車,她們只得將其從輪椅上卸下并寄存在車站,先行前往目的地。
孟女士表示,此前她使用“輪椅車頭”坐火車,沒有遇到被攔的情況。
4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陪同使用配有牽引車頭輪椅的趙先生在北京某高鐵進站時被攔。車站安檢人員表示,根據近期下發的通知,“輪椅車頭”明確不再允許進站乘車。
同時,根據相關規定,旅客攜帶的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這種“輪椅車頭”電池可能超標。
該車站工作人員表示,之前“輪椅車頭”是讓進的,但4月中旬后就不行了。
記者注意到,根據國家鐵路局、公安部公布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中明確,標志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
相關采訪的殘障人士均認為,“輪椅車頭”屬于殘疾人出行輔助器具,功能與電動輪椅幾乎相同,應和電動輪椅一樣不受限制條款約束。
上述車站安檢和工作人員指出,配有牽引頭的輪椅不屬于電動輪椅范疇,因為電動輪椅應是整體式結構設計,而此類牽引頭屬于后加的輔助設備,不在電動輪椅規定的范圍內。
12306客服:
“輪椅車頭”存安全隱患,無法進站
對于殘障人士使用“輪椅車頭”乘車遇阻一事,紅星新聞記者于4月30日分別致電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12306鐵路客服。三地12306客服均表示,目前“輪椅車頭”無法進站乘車。
北京12306客服表示,目前接到通知,電動牽引裝置加普通輪椅不屬于電動輪椅范圍,火車、高鐵均不能攜帶。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整體式結構設計的殘疾人電動輪椅車才能進站。該客服還表示,電力助動的手動輪椅車有安全隱患,因此不讓攜帶。
上海12306客服稱,目前帶有電動牽引裝置的輪椅在上海所有車站都無法進站。依據鐵路和公安部門頒發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及電動輪椅車國家標準,此類“輪椅車頭”不符合要求。
廣州12306客服也給出了類似的答復,表示目前所有火車站均不允許帶機頭的輪椅進站上車,原因是電動輪椅車應是整體式結構設計,同時“電動機頭”技術標準尚未制定,其配置的鋰電池額定能量普遍較高,存在安全隱患,且運行速度較高,在車站等場所騎行也有安全風險,此外,他們稱一直未收到允許此類輪椅進站的通知。
車速過快、良莠不齊
呼吁為“輪椅車頭”制定國家標準
記者注意到,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24年10月發布的電動輪椅車國家標準(GB/T 12996-2024),對于電動輪椅車范圍明確適用于僅乘載1人且使用者質量大于25kg且不超過100kg的殘疾者或老年人使用的、由電能驅動的電動輪椅車(含電動代步車)。包括手動轉向的電動輪椅車(如電動代步車);動力轉向的電動輪椅車。不適用于由電力助動的手動輪椅車。
據查,“輪椅車頭”尚無國家標準。但在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康復輔助器具目錄(2023年版)》中,手動輪椅附加小型電動牽引裝置被納入個人移動輔助器具類別。
其產品描述為:以可重復充電的電池組(容量小于等于500Wh)為動力單元,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最大輸出功率不超過480W,總重量小于等于16公斤的輪式手把控制方向的手動輪椅附加牽引設備。主材質為金屬合金等。
《中國康復輔助器具目錄(2023年版)》(下稱《目錄》)修訂說明中指出,新版《目錄》中684個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納入醫療器械管理范圍,將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要求強化監管,進一步規范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
一線助殘社工崔女士表示,新版《目錄》將手動輪椅附加小型電動牽引裝置納入,也就意味著“輪椅車頭”納入醫療器械管理范圍。“輪椅車頭”的本質是下肢功能障礙者的輔助器具,不應和電動輪椅區別對待。她還呼吁,盡快為殘障人士已廣泛使用的“輪椅車頭”制定國家標準。
對于為何選擇“輪椅車頭”而不是電動輪椅,上述接受采訪的孫先生和趙先生都表示,“輪椅車頭”牽引輪椅速度更快,更加便捷,可以大大增加下肢功能障礙者的活動半徑;同時,“輪椅車頭”相對電動輪椅節省空間。他們還稱,二者價格相差并不懸殊,不會成為選擇“輪椅車頭”還是電動輪椅的考慮因素。
記者注意到,在電動輪椅車國家標準(GB/T 12996-2024)中,將電動輪椅車分為室內、室外和道路型,其最高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而《目錄》要求手動輪椅附加小型電動牽引裝置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二者速度差異明顯。
2022年,央廣網曾發布《“牽引輪椅車頭”存隱患:車速過快無國標可循 市場該如何規范》的報道。文中指出,輪椅加掛車頭,雖然方便了肢體殘疾人士實現點到點中遠距離出行,但由于標準缺失,產品質量良莠不齊,有的車頭時速非常快,帶來不小的安全隱患。
在社交平臺的評論區中,也有網友表達了擔憂:原廠原裝的電動輪椅速度較慢,加裝車頭速度快,萬一沖到站臺底下該如何,撞到其他乘客了又該如何?也有網友表示,“輪椅車頭”的使用給殘障人士出行帶來了很大的改變,使其生活質量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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