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
走親訪友、踏青出游
聚會聚餐活動增多
但“交通安全”這根弦
千萬不能松下來
“五一”小長假期間
駕駛人朋友們千萬不要貪杯哦
錯誤的認知
僥幸的心理
許多違法駕駛人就是這么落網的
蜀黍反復強調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但仍有人以身試法
在第一次因酒駕被處罰后
再次酒后駕車上路......
近日
靈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靈城中隊
組織警力在轄區道路
開展交通查處時
民警發現一輛 無號牌 摩托車 駕駛員 神色慌張
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
經檢測駕駛人包某系酒駕
民警隨即將其帶至醫院進行采血取樣鑒定
結果顯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64.81mg/100mL
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核查
民警發現
包某于2023年12月23日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由此,包 某構成
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此外
包某還存在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不戴安全頭盔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
最終
包某因多項交通違法行為
被公安機關合并處以罰款2050元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并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有些駕駛人認為
只要不是在一年內“二次酒駕”
就不算“二次酒駕”
小編在這里告訴大家
這種認知并不正確
01
二次酒駕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02
二次酒駕的時間間隔
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后,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
“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也許比你想象的更嚴重,除了要被罰款、拘留外,駕駛證還將被吊銷。飲酒、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節日期間聚會增多
“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不要心存僥幸
自覺遵守交規
“安全”和“守法”這兩根弦
無論何時都不能松懈
平安出行 安全回家
別讓酒駕破壞了節日的美好
來源:靈山大隊
編輯:馮俊寶
審核:覃成朝
終審:李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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