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
詳情如下
懸賞公告被執行人:尹才兵
執行案號:(2022)云0112執恢407號
執行依據:(2014)西法刑初字第342號
公民身份號碼:510226********249X
身份證登記住址:重慶市合川區合陽所十六段牟山村8組164號
懸賞金額:如有關人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實現,申請人承諾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懸賞金。
申請執行人江軍與被執行人尹才兵附帶民事賠償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14)西法刑初字第342號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尹才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我院于2022年6月15日依法立案執行,被執行人尹才兵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
同時,本院再次規勸被執行人積極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將視情節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交有關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0871-68195617(彭法官)
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陳國輝
執行案號:(2024)云0112執6160號
執行依據:(2024)云0112民初7276號
公民身份號碼:530102********3014
身份證登記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春雨路913號66棟1單元407室
懸賞金額:申請人承諾凡提供財產線索,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實現,申請人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懸賞金。
申請執行人楊顯文與被執行人陳國輝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24)云0112民初7276號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陳國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我院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立案執行,被執行人陳國輝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
同時,本院再次規勸被執行人積極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將視情節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交有關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0871-68108949(曹法官)
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韓寶榮
執行案號:(2025)云0112執恢403號
執行依據:(2017)云0112民初3515號
公民身份號碼:530111********2939
身份證登記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福海街道辦事處船房村一社新村38號
被執行人:韓麗芳
執行案號:(2025)云0112執恢403號
執行依據:(2017)云0112民初3515號
公民身份號碼:530111********2923
身份證登記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福海街道辦事處船房村一社新村38號
懸賞金額:如有關人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能執行到位的,申請人承諾支付5000元的懸賞金。
申請執行人蔡再發與被執行人韓寶榮、韓麗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2民初3515號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韓寶榮、韓麗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我院于2025年4月8日依法立案執行,被執行人韓寶榮、韓麗芳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
同時,本院再次規勸被執行人積極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將視情節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交有關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0871-68195617(彭法官)
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宦蓮花
執行案號:(2020)云0112執8041號
執行依據:(2020)云0112民初2250號
公民身份號碼:532930********1740
身份證登記住址:昆明市西山區滇池路1425號蔚藍印象山莊C36幢3號
被執行人:于磊
執行案號:(2020)云0112執8041號
執行依據:(2020)云0112民初2250號
公民身份號碼:131026********3214
身份證登記住址:昆明市西山區滇池路1425號蔚藍印象山莊C36幢3號
被執行人:云南潼源商貿有限公司
執行案號:(2020)云0112執8041號
執行依據:(2020)云0112民初2250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0111MA6K6N0879
地址:昆明市官渡區小板橋街道辦事處曉東社區雨龍村中林建材城B區2幢5、6、7號商鋪
懸賞金額:申請人承諾凡提供財產線索,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實現,申請人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懸賞金,懸賞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2個月。
申請執行人張偉寧與被執行人宦蓮花、于磊、云南潼源商貿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20)云0112民初2250號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宦蓮花、于磊、云南潼源商貿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我院于2020年9月25日依法立案執行,被執行人宦蓮花、于磊、云南潼源商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
同時,本院再次規勸被執行人積極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將視情節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交有關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0871-63985742(周法官)
來源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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