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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十人談|在學術荊棘中開出五四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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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eepSeek寫出比人類更“嚴謹”的合同,當外賣騎手面臨勞動關系認定困境,當網絡暴力事件陷入追責困局——法治建設的考題正以指數級速度迭代。然而,在這些挑戰之中,一群充滿活力與創新精神的青年學者們正站在前沿,用他們的智慧和勇氣探索著解決之道。

在五四青年節到來之際,北大法律信息網榮幸地邀請到了十位杰出的青年學者,分享他們對當前法律熱點問題的深刻見解以及個人學術旅程中的感悟。這次我們不做“正確”的訪談,只記錄這群法律“破壁者”如何用專業硬度撬動時代癥結。

01.

丁庭威

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

不待東風至,且向途中行

凡事等到100%篤定才出手,那么可能一輩子都出不了手。相信寫作也是一樣,此時此刻,你是問心無愧的,那么便記錄下來,成為自己學術成長史的一個注腳。


感謝北大法律信息網的信任與邀請,讓我撰寫一期青年學者創作筆談。自2019年成為北大法律信息網簽約作者以來,不知不覺已走過7個年頭,點點滴滴,正如人生成長之注腳。

寫作不僅是研究者安身立命的看家本領,更是思想淬煉的熔爐、學術對話的紐帶。但說起論文寫作,尤其是論文發表,相信諸多青年學者都有訴不完的衷腸。就我自己而言,近期撰寫的論文都是建立在我一以貫之的思考之上的,例如近期發表在《清華法學》上的《》這篇文章,便是我在博二時就一直思考的問題,期間也發表過和這一主題相關的論文,但終覺深度不夠而不能讓自己滿意,所以決定對這一主題進行更為系統性的梳理與更具深度的挖掘。寫作本身應當說沒有那么艱難,最重要的是案例及文獻的搜集閱讀以及論文題目和框架的確定。確定題目并非一蹴而就,之所以將題目的確定放在案例及文獻的搜集閱讀之后,原因就是一開始我們會有一個想要去研究和寫作的大方向,這可能是你論文題目的雛形,在閱讀和歸納針對該主題有關的案例及文獻之后,方能更好地確定一個更為精準的題目。在這之后,就要盡可能地窮盡該題目下的中外文案例及文獻,其實說完全窮盡是不可能的,盡己所能,將重要和主要的案例及文獻大體都掌握,正所謂“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論文整體的框架在這個過程中自然便可以被構建并成型。概言之,論文寫作的過程可以提煉為“1.確定主題→2.搜集、閱讀并綜述案例及文獻→3.提煉(更為)準確的題目→4.總結并形成整體框架→5.寫作”,其中步驟2、3、4在5的過程中是可以不斷循環往復的。尤其是2,在論文撰寫和修改過程中,我們需要持續強化論證中的薄弱環節。寫完后,可以放幾天冷處理再修改,修改到“階段性滿意”為止,之后可以請諸位師友提一些意見,在此基礎上針對性地消化吸收并完善論文。論文寫完之后,至于投稿,就“盡人事,順天意”吧,總而言之,功夫在平時,論文下了多少功夫,編輯老師其實都能看出來。若收到修改意見,針對意見認認真真修改,與編輯老師及外審專家的溝通,其實是學術交流的一部分,是不斷提升文章質量的必由之路。

在與一些師友交流的過程中,他們常問我,“你如何界定文章的深度?又是怎樣說服自己認可其質量的?”我總會和他們說,“無論是深度,還是滿意,比較的對象永遠是你自己”這都是階段性的“深度”與“滿意”而已,多年后再讀舊文,可能會笑當時自己文筆之青澀、論述之淺陋,但那又有什么關系呢,這難道不都是我們成長的痕跡嘛。身邊不乏“完美主義者”,大家對自己的要求都非常高,都希望在“萬事俱備”之后,成就一篇“曠世巨作”,以免給自己留下遺憾。但我總感覺這多少有些理想主義,正如電影《飲食男女》中的一句臺詞,“人生不能像做菜,把所有的料都準備好了才下鍋。”凡事等到100%篤定才出手,那么可能一輩子都出不了手。相信寫作也是一樣,此時此刻,你是問心無愧的,那么便記錄下來,成為自己學術成長史的一個注腳。

科研之路,失意與彷徨在所難免,有時甚至會產生自我懷疑的念頭,覺得自己不是這塊料。別擔心,這幾乎是每位學人的必經之路。此時,不妨向導師或敬重的長輩傾訴你的困惑。作為過來人,他們往往能給予你力量與指引。正如我的博后導師張守文教授對我的勉勵一般,“別怕,勇敢地向前沖!”

相信自己,勇敢地去追逐夢想吧!

02.

馮碩

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

(國際仲裁學院)講師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

案例研究:

青年法律人學術研究的試金石

青年法律人若能以案例為舟,以問題為槳,必將有所收獲。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法學學科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案例則是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最佳融合。在我的法學學習和研究的過程中,始終重視案例研究。尤其對于仲裁的研究,有關仲裁的指導案例具有極高價值,由此才有了去年我在《國際法研究》發表的論文《并得到了《人大復印報刊資料》的轉載,借此我也對各位編輯老師和外審專家表示感謝。我也想借此機會以該文切入,談一談我眼中的案例研究,或許能對初涉法學研究的青年學子有所借鑒。

一、案例研究:在具體爭議中捕捉真問題

指導案例199號以比特幣交易為切入點,揭示了數字經濟時代司法活動面臨的挑戰。案件看似是合同糾紛的常規仲裁,實則觸及金融安全、貨幣主權與技術倫理的交叉地帶。在寫作中,我反復思考,為何仲裁庭支持比特幣兌付的裁決會被認定為違反公共政策?這需要透過個案表象,追溯中國金融監管政策對數字貨幣的立場演變,同時也要對比國際社會對私人貨幣的差異化態度。這種從具體爭議中抽絲剝繭的過程,迫使研究者跳出法條機械適用的窠臼,轉而關注法律規則背后的價值博弈。對青年學者而言,這種訓練也能有效培養“問題意識”,讓我們在案例細節中識別真問題,在利益沖突中提煉核心法理。

二、平衡的藝術:案例研究中的多維視角

199號案例的司法審查涉及三對利益的平衡,即私人交易自由與金融監管秩序的沖突、國內政策剛性與國際仲裁慣例的張力、技術創新的未來利益與現行法秩序的現時穩定。寫作中,我嘗試以“利益衡量”為方法論,探尋仲裁司法審查中各方的價值追求和法院裁判的邏輯。這種多維視角的構建既來自于與司法實務者的溝通,更離不開編輯和外審專家的不斷追問。對青年學者而言,這種案例研究恰是培養“立體思維”的絕佳場域。它要求我們摒棄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學會在矛盾中尋找動態平衡,在沖突中探索制度韌性。

三、從個案到范式:案例研究的理論升華

在我看來,案例研究追求的不僅是就案論案,而在于從特殊中發現一般規律。在分析199號案例時,我注意到公共政策的適用正面臨三重趨勢:數字經濟催生的公私利益交融、國際仲裁競爭中的政策博弈、技術迭代對傳統法秩序的沖擊。這些趨勢不僅影響個案裁判,更預示著仲裁司法審查范式的轉型。例如,法院在支持仲裁自治的同時,如何通過公共政策劃定監管紅線?這就需要將個案置于“國內法秩序統一”與“國際仲裁競爭力提升”的雙重語境下審視。青年學者若能在案例研究中完成這種“微觀—宏觀”的視角躍遷,便有望從現象觀察者進階為理論建構者。

回顧這段研究歷程,我深切體會到案例研究對青年法學研究者的三重饋贈:其一,它是連接書齋與現實的橋梁,讓我們在具體爭議中理解法律的溫度與限度;其二,它是方法論訓練的熔爐,教會我們在規范解釋、價值權衡與政策考量間靈活切換;其三,它是學術創新的孵化器,激勵我們從中國問題出發,提煉具有普遍意義的理論框架。

所以,我也始終鼓勵大家關注案例并研究案例,因為案例研究不僅是法學學習與研究的起點,更是通向理論深海的航標。青年法律人若能以案例為舟,以問題為槳,必將有所收獲。

03.

胡敏潔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

法律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福利行政法:

公私對話下的民生法治探索

沒有法治保障的福利總歸是脆弱的,這也是我國行政法學能夠作出的國際貢獻之一。


感謝北大法律信息網,在五四青年節即將到來之際,邀請我分享近期的研究重點和體會。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我主要關注的是與民生保障相關的福利公法研究,特別是福利行政法部分。以《福利行政法論》(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為例,本書的撰寫思路聚焦于公法與私法的關系。選擇這一主線的原因在于,經過多年的深入研究,我注意到各國在應對社會領域問題時,首先需要在政策目標設定上明確政府與社會的責任分擔。在教育、醫療、托育等領域,我國一直在探索哪些服務應由政府提供,哪些可以交由市場或社會來承擔,這在學術上所對應的就是“公與私”。由于這些領域帶有政策性和繁雜性,同時涉及技術和專業考量,進行系統性研究頗具挑戰。故此,選擇“公與私”作為核心線索,有助于確保本書思路的一致性。當然,真正的系統化研究恐怕仍應回歸至給付行政基礎理論的中國化面向,這也是我希望在未來能夠深入探討的重點內容之一。

進而,本書在“福利行政·公的樣態”部分,主要依照福利行政過程展開相應探討。由于我曾研習過憲法學,因此在每章的具體內容中實則都暗含著公民權利保障視角。例如,對行政相對人程序性權利的重視,對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以及憲法上物質幫助權的具體制度保障,都強調了公民權利保障在行政法學制度設計中的重要性。在“福利行政·私的樣態”部分,則側重解決當政府采用契約或動用私主體力量來提供福利供給時,其如何選擇妥當的治理工具,又如何在監管與促進中尋求平衡,其中亦交織著公法與私法關系的“目光流轉”,這也可以對社會領域始終反復強調的“堅持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共同參與、各盡其責”方略作出制度回應。其中,如以契約形式展開的福利行政任務,如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契約以及醫療服務券,除需探討其法律屬性之外,更需探討如何通過公法保障,確保其公共性,這在本書中有所體現,亦是我圍繞契約所撰寫的相關論文中始終主張的觀點。

最后一部分則聚焦于福利行政與司法,初步探討了工傷行政和醫療領域的司法裁判問題。其中,工傷行政歷來是行政訴訟案件的高發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4月21日發布)也凸顯了該領域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此外,通過比較美國、加拿大、南非以及我國的醫療保健權規范和裁判模式,實則進一步探討了憲法權利在法院裁判過程中的實現與保障,亦體現了各國在審查模式上的差異性。

毫無疑問,福利公法領域是一個既迷人又充滿挑戰和不確定性的領域。雖然法律總體上追求理性和客觀化,但探究其根本的人文關懷,尤其是通過關注弱勢群體,追求公平的資源分配以及促進社會公平與穩定,構建與中國現實國情相契合的中國福利公法原理和體系,才能避免西方福利國家危機,真正建立起有助于提升民生福祉水平的中國式民生保障法治體系。沒有法治保障的福利總歸是脆弱的,這也是我國行政法學能夠作出的國際貢獻之一。

04.

柯達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研究員

以終為始:

我對數字貨幣法律研究的一點體會

數字貨幣是技術性極強的研究話題,這要求研究者不僅對相關技術(例如區塊鏈)的底層運行邏輯有較清晰的認知,還要求研究者及時跟進了解相關實踐的變化。


我是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的青年教師柯達,研究方向是金融法,近年來一直在研究數字貨幣(包括私人虛擬貨幣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問題。我對數字貨幣的研究始于2017年撰寫攻博計劃,當年虛擬貨幣的強監管引發了學界熱議,而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幾乎為一片空白,因此我將攻博計劃的重點設定為法定數字貨幣。在博士入學后,出于完成小論文發表的任務等因素考量,我先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問題,特別是代幣票券、證券、非法集資等定性開展研究。其中,受到博士生導師劉燕教授的研究風格影響,我對虛擬貨幣的法律研究并不側重于宏觀理論,而是強調分析不同虛擬貨幣類別的內外部法律關系及其商業邏輯,據此來判斷相應的法律應當是“新瓶裝舊酒”還是“新酒裝舊瓶”。與虛擬貨幣相關、包括《數字貨幣監管路徑的反思與重構》《區塊鏈數字貨幣的證券法律屬性研究》《論我國代幣票券法律制度的發展與完善》《論區塊鏈數字貨幣的非法集資刑法規制》等在內的文章,相繼發表于多本CSSCI期刊。

隨著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數字人民幣在2020年首次公開試點,我的研究重心便轉移到數字人民幣上,并在前期成果《論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屬性》的基礎上,發表了《貨幣法償性的法理邏輯與制度反思》《數字人民幣的理想與現實》等涉及數字人民幣基本法律地位的文章。2022年7月,我來到華東政法大學工作,因為數字人民幣在全國范圍內已有較多試點應用,我開始對數字人民幣的具體場景應用進行法律研究,發表了《數字人民幣離線支付的法律規制》《數字人民幣互聯互通的法律規制》《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的風險規制》等文章。同時,考慮到數字人民幣在不同階段的技術與商業模式變化,我對前期成果中涉及數字人民幣法律地位的觀點作出了一定修正,相關修正內容體現在已發表的《論數字人民幣的財產權保護》《論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的個人信息保護》等文章中。在此階段,我依然持續關注虛擬貨幣的法律問題,并結合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等法律困境,發表了《虛擬貨幣“禁止式”監管》《元宇宙金融的跨界融合治理》等文章。

數字貨幣是技術性極強的研究話題,這要求研究者不僅對相關技術(例如區塊鏈)的底層運行邏輯有較清晰的認知,還要求研究者及時跟進了解相關實踐的變化。“接地氣”一直是我追求的研究風格,除了針對貨幣法償性問題開展批量的政府信息公開之外,我還定期各個數字人民幣試點城市開展支付測試以及訪談調研,全面了解監管部門政策、市場機構宣傳與消費者體驗這三者之間的差異。

數字貨幣的“根”在貨幣,貨幣作為一種基礎性交換媒介,不僅僅受到貨幣法的約束,更貫穿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門法中。因此,我對數字貨幣的法律研究,不限于數字貨幣本身,而是希望通過數字貨幣的相關法律研究,為完善貨幣銀行法以及其他部門法中的貨幣理論盡自己的綿薄之力。

05.

劉權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教授、博士生導師

坐住坐穩“冷板凳”潛心學術研究

——《比例原則》研究體會

希望有志于從事學術研究的青年學子,也希望正在從事教學科研的青年教師,能夠祛除浮躁,坐住坐穩“冷板凳”,始終胸懷“國之大者”,潛心開展學術研究。


大家好,我是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權,很高興和大家談談我研究比例原則的心得體會。比例原則是公法的“帝王原則”,但其適用時存在主觀性過大的問題,對于什么是合比例性,究竟如何判斷目的正當性,如何判斷手段的適當性、必要性、均衡性,比例原則并沒有給出具體而明確的標準答案。

大概2012年,在通過閱讀大量國內外文獻后,我決定以比例原則的精確化為主題,作為博士論文選題。由于德國是比例原則的發源國,為了獲取更多的原始文獻,我申請了國家留學基金委的公派博士生聯合培養項目,最終順利到德國學習一年。在德國學習期間,不僅收集和閱讀了大量德語文獻,而且也極大地拓寬了我的學術視野,對我此后的學術研究產生了重大影響。現在各種資助出國交流的項目很多,所以希望同學們和青年教師,抓住機會爭取走出去看看。多掌握一門外語,有訪學經歷,必定會對日后的學術研究大有裨益。

在長達2年多的艱苦寫作后,2014年初夏,最終以近15萬字的論文《論比例原則的精確化》,順利通過了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論文答辯。2014年入職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后,仍然繼續跟進研究比例原則。在博士論文的基礎上,圍繞比例原則的全球化、合比例性審查基準、行政判決中的比例原則、私法中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的憲法依據等主題,展開了多方位研究,成果字數也已近15萬字,最終形成30余萬字的書稿《比例原則》。

2019年書稿獲國家社科基金后期項目資助,之后由清華大學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并于2022年5月、11月和2023年12月加印3次。《比例原則》一書對比例原則進行了重大創新研究,發展和豐富了比例原則的理論體系。通過全面分析比例原則的精確性缺陷及其不利影響,系統構建了理性適用比例原則的方法論體系。為我國的科學立法、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行政決策與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等提供了智識參考,對于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促進法治中國建設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

功夫不負有心人,只要努力付出了就一定會有回報。《比例原則》一書獲北京市第十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第四屆“方德法治研究獎”、第三屆“應松年行政法學優秀成果獎”等多個重要獎項。2025年,《比例原則》獲中國知網“高被引圖書TOP1%(2019-2023)”榜單。

做學問沒有捷徑,如果有的話,那就是勤奮。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希望有志于從事學術研究的青年學子,也希望正在從事教學科研的青年教師,能夠祛除浮躁,坐住坐穩“冷板凳”,始終胸懷“國之大者”,潛心開展學術研究。

06.

林少偉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

博士生導師

寫作路上,那些溫暖我的光

每一篇論文的完成,都需穿越無數不確定性的泥沼——能不能發表?何時能夠見刊?發表在那個刊物?這一切,皆不可控。但也正是這份不確定,讓寫作之路更需堅持與熱愛。


大一第一學期,偶然聽了一場講座。講座中說,世上唯一能邊讀書邊賺錢的職業,便是大學老師。嗜書如命的我,自此暗下決心:將來一定要當一名大學教師,在閱讀與教學之余,潛心科研,人生何其快哉。十年之后,當我如愿站上講臺,才真切體會到其中的滋味:白天忙于授課與紛繁瑣事,已然疲憊;夜晚仍需備課,而科研,只能在萬籟俱寂時,與孤燈與文字對話。盡管如此,這條路上仍有些微光,如暗夜星辰,溫暖而堅定,照亮著我的學術旅途。

第一束光,是異國文字的溫度。2011年,我參與馮玉軍老師組織的亞當·斯密《法理學講義》一書的翻譯。閉關三月,既有絞盡腦汁、百思不得其解的郁悶,也有豁然開朗、恍若打通任督二脈的暢快。這段經歷,不僅開啟了我的翻譯之路,也讓我與世界各地的學者結下了跨越語言與時空的情誼。后來陸續翻譯了《普通法世界的公司治理》《英國公司演變史》《信義法的法理基礎》等著作。至今仍記得,劍橋大學的柴芬思(Cheffins)教授幾乎郵件秒回,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克肖(Kershaw)院長多次邀請我訪問LSE。南衛理公會大學斯坦伯格教授新書出版時,第一時間發來消息告知,喬治敦大學的布魯納教授每年春節必發來祝福。這種跨越國界、心意相通的溫暖,比起對譯著本身的褒獎,更讓我感念于心。

第二束光,是基礎理論的溫度。雖從事部門法研究,我卻對理論法學始終抱有一份不可理喻的熱愛。在公司法研究中,亦偏好探究基礎問題,如脫法行為與公司法規則變遷的互動、公司目的的歷史演變與范式再造、程序規范在公司治理中的意義與價值等。這些研究或許無法直接轉化為實務指引,卻深信“無用之用,方為大用”。真正的經典,從不冰冷,它們潛藏在時光深處,總能在某個不經意的瞬間,溫暖執筆的手,點燃思考的火焰。

第三束光,是人間煙火的溫度。學術寫作是一場孤獨且漫長的跋涉。每一篇論文的完成,都需穿越無數不確定性的泥沼——能不能發表?何時能夠見刊?發表在那個刊物?這一切,皆不可控。但也正是這份不確定,讓寫作之路更需堅持與熱愛。所幸,生活中總有一些微小而真實的慰藉:一部情節緊湊、邏輯嚴密的美劇,一場揮汗如雨的網球賽,一次周末在重慶尋覓潮汕美食的旅程。尤其在改稿的日子里,學生送來的一杯加了珍珠的奶茶,更成為寫作歲月中最珍貴的注腳。

寫作,終究是一場與孤獨為伴的修行。但好在,路上總有微光相隨。此刻,愛丁堡的Meadow公園里,櫻花應已悄然盛開;而新一年的學術季,也悄然啟程。愿我們都能守護好案頭的燈火,筆下的夢想,以及生命里這些細碎而溫暖的光,沿著科研的道路,越走越遠。

07.

譚佐財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講師

碩士生導師

法學研究之批判性思維養成記

相比于論證創新,選題創新或許更為重要,而選題創新主要來源于日常閱讀(文獻、新規、新聞等)或社會觀察等過程中的批判性思維習慣,這種思維習慣在學術訓練中極為重要。


當我們談及法學研究時,一定會與“創新”二字相聯系。對于何為創新、如何創新之見解,眾說紛紜。神學家提摩太·凱勒在《婚姻的意義》一書中除了對婚姻意義作闡述之外,關于創新的理解更為精辟——“整天挖空心思標新立異的人,永遠不可能真正創新;而一旦你只想樸實地講道理(毫不在乎這事被人講過多少次),十有八九會在無意中創新。”這一論斷實際上回答了我們在做法學研究時面對創新的科學態度,與其刻意地去謀求創新,不如四平八穩地將一個學術問題講述清楚。挖掘、提出一個真問題、好問題,直接決定了研究走向。個人認為,相比于論證創新,選題創新或許更為重要,而選題創新主要來源于日常閱讀(文獻、新規、新聞等)或社會觀察等過程中的批判性思維習慣,這種思維習慣在學術訓練中極為重要。

宋代禪宗典籍《五燈會元》卷十七中,青原惟信禪師提出參禪的三重境界:“老僧三十年前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及至后來,親見知識,有個入處,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而今得個體歇處,依前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中庸》也提出治學修身的步驟:“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就學術研究而言,博學系指基礎積累,審問側重質疑求真,慎思偏向深度加工,明辨強調價值判斷。法學研究所要解決的問題即來源于基于基礎積累之后的質疑、批判,這一階段正是“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

批判性思維之養成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是刻意之舉,而是來源于日常訓練。2016年,我讀本科期間旁聽了在吉林大學舉辦的“多元視角下的司法理論與訴訟制度”研討會,猶記得會上李擁軍教授(我的法理學老師)對“法官掃大街”現象作出反思,當時覺得新奇而有趣,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原來批判和反思的對象或現象就在日常生活之中,這也成為了我對批判性思維的啟蒙。后來,我看到有的法院官網報道法官收到當事人贈送錦旗的消息,以宣傳本院法官業績。對此,我提出質疑:法官該不該收錦旗?法官秉公斷案是其執業的法律底線,為何對于這種遵守底線的行為還要進行宣傳?當事人一方贈送錦旗,另一方當事人作何感想?我碩士期間發表的第一篇論文,是關于無人繼承的遺產處理。選題來自于一則新聞:?“老人膝下無子女,身后留下無主房產,70%產權被收歸國有”。?一直照顧老人侄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據原《繼承法》判定侄女獲得回遷房30%的房產份額。從尊重死者意愿的角度考慮,我認為這種分配方式有明顯不合理之處,于是作出反思。后來,《民法典》繼承編規則確實在解決這一問題。原《婚姻登記條例》要求結婚必須提交戶口簿,我認為這種方式明顯悖于結婚自由原則。剛剛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確實已經對此作出修正。類似反思實例,不勝枚舉。正是經由這些日常訓練,方才逐步培養學術研究的批判性思維。

借此機會,茲作記錄,與學仁探討!

08.

謝澍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

博士生導師

在不確定的狀態下感受學術熱忱

無論是研究的起點、過程以及成果發表后的學術評價與實際影響均是充滿未知的。但正是這種不確定的狀態,使得對學術的熱忱有了更多的發揮空間。


我近期圍繞“數字時代的刑事證據”發表了兩篇論文:一篇是《數字時代刑事證據理論的三重挑戰及其變革》,原載于《法學論壇》2024年第3期,《新華文摘》全文轉載;另一篇是《數字時代刑事證據制度的“開放化”轉型邏輯》,載《法學》2025年第4期。兩篇文章是一次“姊妹篇”的嘗試:前者關注理論挑戰及變革,提出數字時代刑事證據理論面臨理論價值、理論融貫性和理論體系性三個層面的挑戰,需要在審慎反思的基礎上,通過從“整體性理論”到“開放性立法”的邏輯主線指導立法與司法實踐,推動系統性變革;后者關注制度轉型邏輯,提出《刑事訴訟法》再修改應當以開放的姿態回應證據收集立體化、證明效果協同化、事實認定交互化的發展趨勢,推動數字時代刑事證據制度的“開放化”轉型。

在研究過程中,有兩點體會希望與師友分享。其一,是研究的延續性。過往,我曾聚焦于刑事司法證明模式——尤其是“整體主義”證明模式——進行了一些研究,主要關注模式理論本體(參見《刑事司法證明模式論》,法律出版社2025年版)。但理論走向實踐,需要從本體論進入運行論。正是延續這一思維進路,我發現,與“綜合認定”以及“印證證明”理論外觀頗為“神似”的“整體主義”證明理論或許會是數字時代刑事證據理論變革的主要突破口之一。由此,我對一種可能同時包容并重視結果與過程的“整體性理論”展開分析,試圖助力數字時代刑事證據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其二,是研究的針對性。《刑事訴訟法》的第四次修改是當下的熱點問題,而刑事證據制度的完善又是其中的難點問題,需要有針對性地加以分析。刑事證據制度不能消極、被動地等待數字化問題在刑事證據制度中擴散,而是應當積極、主動地擁抱數字時代的到來,進而實現體系優化。為了避免“一修改即滯后”的困境,刑事證據制度應當有針對性地預留“開放”之空間,走出“單向度”的封閉思維。

當然,任何研究都只是一家之言。無論是研究的起點、過程以及成果發表后的學術評價與實際影響均是充滿未知的。但正是這種不確定的狀態,使得對學術的熱忱有了更多的發揮空間。正如漢德所言,自由的精神就是對何謂正確不那么確定的精神。享受學術,即是享受不確定的狀態,這種狀態可能指向寫作過程,也可能指向智識與方法。

09.

徐舒浩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助理教授

《交大法學》責任編輯

想象一種自動駕駛“暫緩接管規則”

如若是“主動接管不得暫緩”導致本次事故的發生,那么一個自然的疑問是,現行人機接管中的暫緩條件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對主動接管規則進行重構,可否讓自動駕駛變得更安全?


安徽池州高速事故引發了關于自動駕駛“接管規則”的學理討論。“接管”(takeover),在電車自動化的相關技術標準中,被解釋為:駕駛員用戶從駕駛自動化系統獲得車輛駕駛權的行為。顧名思義,它是指車輛控制權從系統向用戶的“轉移”。但這種轉移通常會以兩種不同的方式實現:第一是被動接管,即系統發出介入請求(request to intervene),駕駛員用戶響應介入請求,獲得車輛駕駛權。第二是主動接管,是指駕駛員用戶請求駕駛自動化系統退出,后者接到指令后立即轉移車輛控制權。

形象地說,被動接管是指駕駛員“承受”車輛的控制權,而主動接管是指駕駛員“奪過”車輛的控制權。

在池州高速事故中,車輛在不到一秒的時間內,就由自動駕駛執行緊急制動轉為人駕,看上去,更像是觸發了主動接管規則,其要求車輛控制權的轉移不得暫緩。如若是“主動接管不得暫緩”導致本次事故的發生,那么一個自然的疑問是,現行人機接管中的暫緩條件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對主動接管規則進行重構,可否讓自動駕駛變得更安全?

在主動接管是否允許暫緩這件事情上,我們會遭遇兩個主張,第一是,考慮到暫緩執行駕駛員的接管指令有損人的主體性,故通常應當避免暫緩;第二是,當面臨安全風險,且有理由認為系統的決策合理性高于平均水平的人類駕駛員時,應允許暫緩接管。這實際上就讓安全的利益蓋過了自主的利益,并實際上將上述兩個主張壓縮為一個主張:在安全風險超過一定閾值時,系統究竟是否要響應人類的主動接管請求,取決于人機之間決策理性的高下差異。

對此,不妨思考如下幾個問題:第一,倘若主動接管不予暫緩的立場主要來自駕駛自動化分級對“自動駕駛能力”的預設,那么需要追問的是,這種在“能力”基礎上的絕對層次劃分是否合理,它是基于經驗事實,還是基于其他政策因素?第二,如果隨著自駕技術發展,“駕駛能力”整體性的高下之分越來越難以維持,那么是否有條件允許主動接管中的暫緩,如何設計其規則?未來,對暫緩接管規則內容的構建,或許會成為自動駕駛法學議題的下一個“增量”。

10.

薛波

深圳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碩士生導師

獻禮五四——

關于民商法研究的片思和感悟

學術研究需要扎根中國大地和中國實踐,解決社會和實踐問題,回應中國之問。


接到北大法律信息網的邀約,我沒暇思索就答應了下來。一則,北大法律信息網作為法律類的主流網站,我受益良多。二則,這么些年來自己林林總總發表的那些文章,也基本同時在北大法律信息網呈現。

但是思索了下,又覺得有些惶恐。作為一個民商法學研究的青年學者,關于學習、研究和創作的感悟,似乎也沒有太多可總結的。我談不上研究,也從未以學者自居,只是自己還比較喜歡思考問題。對此,我的碩士、博士階段的諸位導師曾多次給予了肯定,是他們逐步建立起了我對學術研究工作的一些自信。博士畢業后,曾在基層政府有過近兩年的實務工作經歷,后來就回到了高校,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

回顧自己這十幾年來學習、研究和發表的經歷,林林總總、大大小小總計發表了六七十篇民商法方面的文章。這些文章雖然長短不一,但多屬隨心而發。在一個學術高度功利化、精致化、模式化、數據化的時代,自己唯一覺得可取和自慰的是,一直以來,還能夠較好的保持初心。

基于教學和個人偏好等原因,我的研究主要圍繞民商法學領域展開。圍繞民商關系、法律行為、商法基礎理論、公司融資制度及規范解釋,我陸陸續續發表了一系列文章。這些文章大致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基礎理論研究;二是規范分析尤其解釋論研究。對于法學研究,我覺得二者不可偏廢。理論研究是基石,規范解釋是法律思維的精微呈現。

我喜歡廣泛涉獵,也很佩服一些學者“一生只繡一朵花”,但我似乎做不到。陜西的秦川大河滋養了我,我追求一種雄渾、開闊、蒼涼的意境。

學術研究需要扎根中國大地和中國實踐,解決社會和實踐問題,回應中國之問。在學習過程中我有兩點體悟:第一,回歸常識,尊重常識。學術研究不能為了發表破壞規律,違背常識和良心。在發表過程中,我和很多編輯建立了友誼,但大多保持“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狀態。如《XXXX》編輯曾電話我:“在茫茫人海中發現了你這篇稿件”。還有一些C刊我在博士生階段發表了文章,這些編輯至今素未蒙面。

學術研究講究創新和論證,二者缺一不可。我個人認為,可能創新更為重要(不一定對)。王澤鑒老師曾將“法學上之創新”稱之為“法學上的發現”,亦即法學領域的創新更多是發現、總結、提煉社會運行之規律,非類似于自然科學領域的創造發明。對此,我深以為然。學術創新固然重要,但亦非象牙塔里的自說自話、自封自圣,最終旨在尋求理論或者實踐問題的解決。目前學界可能更注重論證,我發現很多權威期刊發表的文章,只是論證了一個古老的常識性問題。

功利化是學術的天敵。我也不問收獲,因為研究可以“兜售”給學生,與同行交流,也是一種快樂。

仰無愧于天,俯無愧于地。

結語

通過這次特別策劃,我們得以一窺青年法學家們在各自領域內所做出的不懈努力與貢獻。無論是深入探討案例研究背后的價值博弈,還是在數字時代的刑事證據制度中尋找變革之路;不論是致力于構建中國式民生保障法治體系,還是思考自動駕駛技術帶來的新規則,這些學者們無不展示了他們在專業領域的深度洞察力和對社會責任的承擔。

他們不僅是在解題,更是在開辟新的道路,引領我們共同前行。正如五四精神所倡導的那樣,他們以實際行動詮釋了什么是真正的“新時代先鋒”。讓我們一同向這些勇敢的探索者致敬,并期待他們未來能為法治建設帶來更多突破與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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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金夢洋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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