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山西運城臨猗縣“10歲男孩被生母繼父虐死”案再次開庭,距離2023年5月2日案發已過去728天。記者從當地官方獲悉,28日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死刑,被告人謝某某被判無期徒刑。
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王某虎、謝某朵先后虐待張某僑多次。經查,2023年5月4日,王某虎、謝某朵先后對張某僑毆打長達3小時,張某僑休克而死。2天后,王某虎將張某僑尸體掩埋至其祖父墳墓,王某虎指使謝某朵報警稱張某僑“離家出走”。之后,王某虎、謝某朵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山西臨猗“10歲男孩被生母繼父虐待致死案”的一審判決,用最嚴厲的刑罰回應了人倫慘劇的極端之惡:繼父王某虎被判處死刑,生母謝某朵被判處無期徒刑。盡管案件仍有上訴或復核的可能,但這一判決已清晰傳遞司法態度,以國家名義宣告,任何對生命的踐踏都必將付出代價。
根據刑法,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天差地別。虐待罪的最高刑期為七年,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則可能面臨死刑。此案的關鍵在于,兩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超越了“虐待”范疇。
虐待罪的邊界,是看若父母長期以“管教”為名實施暴力,但未直接追求或放任死亡結果,可能構成虐待罪。2023年5月2日晚,王某虎與謝某朵用三角帶持續抽打孩子3小時,致其全身骨折、內臟破裂。這種暴力強度、持續時間及打擊部位(腰背、四肢),已明顯超出“管教”或“虐待”的限度。法院認定二人對死亡結果至少持放任態度,構成故意傷害罪,是對犯罪本質的精準把握。
罪名之變,不僅關乎法律適用,更關乎正義的尺度。當施暴者以近乎虐殺的方式對待孩子時,若仍以“虐待”輕判,無異于縱容惡行。
盡管二人均為主犯,但量刑差異引發公眾疑問,法院的判決邏輯或基于兩點:繼父王某虎可能被視為暴力的主要實施者,而生母謝某朵雖參與毆打,但在犯罪中的作用略輕。生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本應是最后的保護屏障,卻淪為施暴者。其身份的特殊性,或許讓法院在“死刑”與“無期”之間權衡。這一差異體現了“罪刑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客觀危害相匹配。
案件最令人窒息的,不僅是兩名被告人的殘暴,更是整個社會保護機制的失靈:從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孩子遭受持續虐待,甚至左手掌骨粉碎性骨折,卻未被學校、社區或醫療機構察覺。生母與繼父的“共同作惡”,暴露了監護權監督的空白,若沒有強制報告制度或社區干預機制,類似悲劇仍會重演。
判決書提及的“報假警”情節,與2018年重慶姐弟墜亡案中生父銷毀證據行為形成呼應,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明確,毀滅證據、妨礙偵查屬于從重處罰情節,這解釋了為何王某虎的死刑判決未被“搶救行為”的辯解所動搖。
在法庭莊嚴的國徽之下,張某僑永遠定格在10歲的血色童年里,此案的一審重判固然彰顯了司法利劍的鋒芒,但那些在施暴過程中沉默的鄰居、失職的學校、失效的社區,何嘗不是另一種意義上“共犯”?當我們為死刑判決拍手稱快時,更需清醒認知,法治文明的真正刻度,不在于嚴刑峻法的威懾力,而在于每個公民都能成為照亮黑暗的微光。須知,預防永遠比懲罰更具文明重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