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同操場城北魏糧倉遺址保護設計方案的批復
文物保函〔2008〕1337號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審批大同市操場城北魏糧倉遺址保護設計方案的請示》(晉文物發〔2008〕129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大同操場城北魏糧倉遺址保護設計方案。
二、該方案還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應進一步開展遺址所在區域的現場勘察,科學分析遺址保存狀況及其埋藏情況,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更為科學、具體的回填保護方法,包括回填材料的選擇,回填的具體設計等。
(二)應進一步研究標識展示的具體方式,并完善標識展示系統,以充分展示北魏糧倉遺址的面貌,應注意避免園林化傾向。
(三)應進一步完善圖紙,細化設計。
二、請你局組織方案設計單位聯合專業考古研究單位,按照上述意見對方案做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經你局核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監管,確保文物安全。
三、請你局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操場城北魏糧倉遺址所在區域的環境整治工作,為遺址的保護與展示創造條件。
四、請你局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有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聯合專業考古研究單位,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審批管理辦法》的要求,抓緊編制平城遺址保護規劃,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按程序報批。
國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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