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
上海龍騰大道與東安路交叉口東北
攀巖墻處發生火災
經查,系一名男子將未熄滅的煙頭
丟在所坐木地板縫隙中引發
因過失引發火災
該男子被公安機關
依法處以10日行政拘留
據悉
涉事男子當天在濱江游玩
坐在攀巖墻邊的木地板上休息時
隨手將煙頭
丟到木地板的縫隙中
縫隙中的樹葉等雜物被點燃后
迅速冒出濃煙
所幸周邊巡查的保安人員及時發現
使用滅火器控制火勢
消防部門到場后迅速將火災撲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目前,涉事男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10日行政拘留。
對于該男子公共場所亂丟煙頭的行為
網友表示:要嚴懲!
各位吸煙的朋友
一定要注意安全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一起來看看下面的內容
來源 // 武漢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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