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筆:焦明靜
民庭審判團隊協助負責人
(更多風采見文末)
在共同創立公司的過程中,創始人之間因利益沖突而產生矛盾的情況時有發生。近日,我們審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的起因就是創始人間的分歧,其中一名創始人以公司拖欠其工資為由提起了訴訟。那么,創始人和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呢?
從攜手創業到分道揚鑣
小李和小王是同事也是好友。三年前,二人一同從前公司離職,通過無實物出資的方式創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小李負責技術,小王負責銷售。創業初期篳路藍縷,路邊的咖啡館就是他倆的辦公室,二人各自的銀行賬戶就是他們的夢想基金,雙方也商定今后公司有了收益后五五分成。
經過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逐漸有了起色,雇傭了員工、租賃了辦公室,也拉來了新項目,往昔的辛苦終于有了回報。但或許應了那句老話“共患難易,同享樂難”,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二人因公司的控制權、收益分配等問題起了爭執。
最終,小李拿著部分收益離開了公司。此后,他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但經過仲裁、一審等程序,小李的訴訟請求都未得到支持。在一審判決后,小李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了上訴。
如何判斷勞動關系
合議庭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小李與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首先要看雙方是否有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我們發現,小李與公司曾簽訂過勞動合同、公司也為小李繳納過社會保險。但是在案證據顯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初衷,是為了給小李辦理個人落戶。勞動合同中也并未約定工資等事項,且小李社保中的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均由小李個人進行支付。在小李成功落戶后,公司為他辦理了退工手續,也停止了社保的繳納,但小李之后仍在為公司工作。因此,合議庭認為,小李與公司之間并非一種正常的勞動關系。
其次,要看雙方是否具有經濟從屬性。小李在公司工作的三年時間內,公司從未向他發放過工資,公司與其賬戶往來金額均為報銷款和分紅。對此,小李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曾向公司主張過工資。
再次,要看雙方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小李以提供技術的方式在公司開展管理工作,但公司的考勤制度、管理制度等均不約束小李,因此難以認定小李接受公司的勞動管理。
綜合上述原因,上海二中院駁回小李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心語:
創始人身份、股東身份均不是判斷其與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指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需要對雙方是否存在經濟從屬性、組織和人身的依附性進行實質認定。
在案件判決之后,公司向合議庭送來了錦旗。原來,小李因這起案件申請保全查封了公司的賬戶,導致公司資金運轉困難,一度瀕臨絕境。二審及時高效的審理,讓賬戶得以順利解封,企業資金得以周轉,暫時渡過了難關。面對未來的發展,公司表示很有信心。
這也讓我認識到,“案件無小事”。一起欠薪糾紛可能關系到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只有公正高效地審結案件,才能不辜負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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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明靜
清華大學全日制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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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翟珺
人像攝影 | 施蕾
版面編輯 | 周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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