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律師,這次婚能離成嗎?”律師最怕遇到這樣的問題。這問題很難回答,說不能吧,這業務黃了;說能吧,也太缺德了,打官司哪有“包”的?因為……
因為離婚判決書是法官寫的,又不是律師寫的。就是法官也不好“包”離婚,一審判決了,不算數,因為還有二審;二審判決了,說不定還有再審。總不能這一條線上的法官都搞定吧。
但凡提起離婚的人都很迫切(離婚往往都是反復思考醞釀的決定),這心情可以理解。今天有奇女子為快速離婚倒是想出了一個辦法:
|2024年4月,女子吳女士提起離婚,這次婚沒離成。
今年,吳女士再次起訴離婚。庭審前,辦案法官調取吳女士與丈夫于某某之前的離婚糾紛相關案卷,組織法庭工作人員認真閱卷、仔細核對雙方信息。庭審中,經詢問,法官發現“于某某”身份存疑,于是進行深入詢問。面對法官詢問,吳女士承認自己找“替身”參與離婚訴訟的違法行為。吳女士稱,因丈夫于某某這一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于是她就讓外貌相似的朋友李某某冒充丈夫出庭,企圖通過“替身”達成快速離婚目的。|
簡單說,就是離婚訴訟的原告吳女士找了朋友李某某替代丈夫當被告來開庭,“丈夫”同意離婚,法院就制作法律文書,這婚就離成了。
還好,法官火眼金睛,識破了吳女士和“替身”的陰謀,這事沒成。偷雞不成蝕把米,法院最終“對吳女士處以15日拘留、罰款1萬元,同時對“替身老公”李某某處以15日拘留、罰款5000元。”
我不好奇吳女士的迫切心情,我好奇的是李某某和吳女士的友誼,這友誼得深厚到何種程度才愿意幫這個大忙啊。
這個反面典型本身沒深文大義,但透過現象看本質,還是離婚有點難了,如果離婚容易些,吳女士也不會干如此明目張膽的違法之事。
太陽底下無新鮮事,找“替身”離婚的新聞網上還是有不少的,讀者來看看,無奇不有:
有妻子為丈夫找“替身”離婚,有丈夫為妻子找“替身”。動機上,也有為快速離婚找“替身”的,也有為貪財找“替身”的,甚至還有為擺脫家暴找“替身”的……真正是五花八門,人間百態,酸甜苦辣。
哎,怎么說呢?人生是別時容易見時難,婚姻是結婚容易離婚難,如果離婚和結婚一樣容易,哪怕是三分之一的容易,還何至于搞什么“替身”離婚。希望國家在未來的立法和用法層面,少設置一些離婚的障礙,程序上也化繁為簡,能離則離,當快就快,不要再按照歷史上的陳舊模式見樣學樣了。
記住,離婚容易了,想結婚的人顧慮就少了;離婚的多了,結婚的自然就多了。這道理其實不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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