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滕州一場車禍,黑色SUV撞到公交站臺,導致路燈都被掀翻,有人員受傷。事發后,警方火速控制兩名肇事男子,卻對酒駕毒駕等關鍵信息閉口不談。胡錫進跳腳喊“必須公開”,網友反嗆“別瞎帶節奏”。這場信息公開的羅生門,到底誰在理?
警方通報事故內容
5月4日下午,滕州市善國南路的公交站臺前,一輛黑色SUV像脫韁野馬突然變向,撞飛等車市民,連數米高的路燈桿都被攔腰折斷?。現場商戶描述,“好幾輛救護車呼嘯而來,兩名男子被警方帶走”?。
24小時后,警方確認“案件移交刑警隊”,但對酒駕、損害后果及肇事人員信息等問題沒有進一步說明。
胡錫進的“正義焦慮”:公開即正義??
此事一經公布后,老胡又坐不住了,掄起“信息公開”大棒狂敲鍵盤。損害后果和肇事司機的基本情況不是國家機密,拖延不報就是損害公共利益。
可能在胡錫進的眼里,如果警方不立刻掏心掏肺,就是“法治現代化”的絆腳石。
這可拉倒吧!老胡的這番邏輯,堪比“餓了就要立刻喂飯”,也不看看飯熟了沒熟。案件剛移交刑警,證據鏈沒理清就嚷嚷“全盤公開”,是怕嫌疑人跑得太慢嗎?
網友暴擊:法治不是胡錫進的真人秀?
有網友一針見血道,老胡別演戲了!真相沒查清就逼宮公開,是想讓警方直播審訊過程?”法治社會講究程序正義,不是你老胡的微博快訊。
更狠的吐槽來了:“按老胡的邏輯,醫院急診室該裝直播攝像頭,畢竟‘病人死活關乎公共利益’嘛!”這種“透明癖”的本質,就是把公共事件當成了流量密碼。
信息公開≠即時裸奔?
從法律實踐和社會治理的角度看,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信息的即時公開確實需要審慎權衡。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雖規定"以公開為常態",但第14條同時明確行政機關需對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第23條更賦予行政機關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信息進行裁量的權力。
在惡性交通事故中,警方需完成責任認定、證據固定等法定程序,若倉促公布司機個人信息(如精神狀況、病史等未核實信息),可能引發網絡暴力或地域歧視。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僅要求交警部門"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強制規定信息公開時限。
配圖需要,請勿對號入座
實踐中,某地自建房倒塌事故中,當地在72小時內完成涉事人員刑拘、資質核查等程序后才發布完整通報,既保障了偵查權行使,又最終滿足了公眾知情權。
這種"調查-核實-發布"的遞進式公開,比碎片化披露更符合《民法典》第1034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
社會治理現代化追求的是"有序的知情權",而非絕對及時公開。信息公開的時效性應當讓位于準確性,這才是法治精神的應有之義。可是,聰明的老胡卻假裝不懂。
警方若倉促披露不完整信息,誤導輿論誰負責?更可怕的是,萬一涉及到案件重要信息流出,導致潛在嫌疑人逃脫,誰又來負責呢?
舉個例子:若肇事者涉毒,但檢測結果未出就公布“疑似酒駕”,第二天反轉打臉,老胡會道歉嗎?恐怕只會再寫一篇《論警方通報的反復橫跳》。
老胡的“社會韌性論”有多脆??
他鼓吹“信息公開=社會韌性”,卻忘了韌性不等于透明短褲外穿。日本福島核事故后瘋狂播報半吊子數據,反而引發全民恐慌——這叫人性?
真正的韌性,是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警方辦案不是拍《今日說法》,沒必要為滿足圍觀群眾“吃瓜剛需”自亂陣腳。
少點“胡式焦慮”,多點法治耐心?
這場爭論像極了一群人在急診室門口催醫生:“快公布病人血型!我們有知情權!”可醫生沒有回答,因為他正忙著止血呢。
法治社會的進步,不在鍵盤俠的唾沫星子里,而在對程序的敬畏中。老胡若真的關心公共利益,不如先補補《刑事訴訟法》和《信息公開條例》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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