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等了快半年了,實在是等不起了!”去年12月22日17時許,正值晚高峰時段,市民李先生駕車行駛在金普新區黃海西路上。突然,右前方一輛寶馬X7為躲避其他車輛緊急變道,由于避讓不及,李先生的車與對方發生了剮蹭事故。事故發生后的5個多月時間里,李先生多次聯系寶馬X7司機,希望共同前往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但對方總是口頭答應,卻以各種理由不到場。這究竟是啥情況?
事件
晚高峰發生剮蹭事故
去年12月22日17時許,正值晚高峰時段,市民李先生駕車行駛在金普新區黃海西路上。突然,右前方一輛寶馬X7為躲避其他車輛緊急變道,由于避讓不及,李先生的車與對方發生了剮蹭事故。
事故發生后,李先生第一時間報警處理。考慮到當時交通流量較大且事故輕微,交警未到現場處置,而是通過當事人提供的現場照片和視頻進行了初步責任認定,判定寶馬司機負全責。不過,寶馬司機對此認定結果持有異議。根據處理程序,雙方需后續前往交警部門進行進一步責任認定。
寶馬司機不露面,五個多月沒定責
李先生介紹,當時由于車速較慢,兩車損傷都不嚴重。“我的車只是保險杠受損,維修費用大概幾百元。”李先生回憶道。起初他以為這起小事故能很快解決,沒想到后續處理過程卻讓他倍感頭疼。
事故發生后的5個多月時間里,李先生多次聯系寶馬司機,希望共同前往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但對方每次都口頭答應,最終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到場。“我自己去交警隊時,交警說沒有對方司機信息無法出具事故認定書。”李先生無奈地說,“交警也多次電話聯系那位司機,對方每次都滿口答應,可就是不到場。就這么一件小事故,拖了快半年還沒解決,實在太讓人心煩了!”
寶馬司機:不是不配合而是工作忙
4月28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涉事寶馬司機孫先生。針對事故遲遲未處理一事,孫先生作出解釋:“不是有意拖延,主要因工作繁忙且活動范圍基本在市區。開始不清楚交警部門具體位置,后來前往處理時又遇到工作人員不在的情況。至于未接聽交警電話,是由于沒有隨身攜帶手機。”孫先生表示,將主動聯系交警部門盡快妥善處理。
進展
寶馬司機沒到場,交警部門定責
記者從第三方信源了解到,交警部門此前多次聯系寶馬X7司機,但其始終未前來配合處理,交警部門考慮是否能在現有情況下直接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事故認定書已經下來了!寶馬X7司機還是沒到場,交警部門依據現有證據認定對方全責。”4月29日,李先生拿著新鮮出爐的事故認定書,難掩激動之情。他特意致電半島晨報熱線,聲音中透著欣慰:“現在有了這份認定書,我的車輛維修和損失賠償總算有著落了。多虧了半島晨報的持續關注,這個拖了這么久的事故糾紛才能這么快得到解決。”
李先生表示,接下來將依據認定書維護自身權益。他也希望通過本報提醒廣大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時間報警取證,遇到糾紛時要勇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建議
律師:保存好證據 三步破解“拖字訣”
發生車輛剮蹭事故后,若一方不配合交警部門定責,另一方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接受采訪時指出,當一方拒絕配合交警調查時,另一方可向交警部門提交書面申請,要求出具正式認定書。
王金海律師表示,當事人一定要保存照片、視頻、對方車輛信息等現場證據,為訴訟做準備。
若交警部門長期未處理,當事人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直接起訴肇事車主及保險公司,主張維修費、交通費等損失。訴訟中,法院有權根據現有證據判定責任,無需完全依賴事故認定書。同時可嘗試向肇事車保險公司報案,若對方拒賠,可將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值得注意的是,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建議盡早啟動程序。
業內人士:健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刻不容緩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交通事故處理中普遍存在的“責任認定難”問題具有以下典型特征:一是事故損失金額較小,導致當事人維權積極性不高;二是肇事方常利用信息優勢規避責任;三是針對拒不配合的責任方缺乏有效的法律約束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輕微交通事故中,部分責任方通過故意拖延處理流程,迫使受害方因維權成本過高而放棄索賠。此現象的突出矛盾在于,即使最終獲得賠償,受害方投入的時間精力等維權成本往往遠超事故實際損失。
業內人士強調:“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刻不容緩,這既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更是衡量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標。”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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