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 北京報道“十四五”規劃收官在即,“十五五”規劃將謀篇布局。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下稱“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后,正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
4月30日,在上海召開的部分省區市“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座談會提出,要在加緊落實規劃目標任務的同時,適應形勢變化,把握戰略重點,科學謀劃好“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
《人民日報》5月6日報道稱,“上述兩則新聞,放在一起去看更見深意”。報道指出,讀懂五年規劃,讀懂中國式現代化。
草案共4章31條,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國家發展規劃的制定、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等內容。對國家發展規劃專門立法,旨在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將成熟做法固定為法律制度
草案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國家發展規劃,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
從“一五”計劃到“十四五”規劃,我國已經先后編制實施了14個五年規劃(計劃)。黨中央提出規劃建議、國務院編制規劃綱要、全國人大審查批準后公布實施,這已是實踐慣例,為何還要立法?
專家表示,目前,我國在發展規劃方面尚未有專門的法律,僅有一些規范性文件。制定發展規劃法可以使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有法可依,明確各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
清華大學中國發展規劃研究院院長助理李治指出,發展規劃在整個國家的治理體系當中扮演著引領作用,起到了特別關鍵、核心的一種戰略謀劃和頂層設計的作用。馬上要開始制定“十五五”規劃,這一次立法實際上是從法治和制度的層面,對發展規劃政策工具予以確認和更規范地表述。
《人民日報》5月6日報道稱,法治護航,“政策驅動”向“法治驅動”的每一步邁進,著眼的是規劃權威性、規范性、傳導性的再增強,指向的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再提升。往深里看,它彰顯的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這也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題中之義。
對于國家發展規劃的制定,草案規定了國家發展規劃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應當開展前期研究、應當統籌考慮的因素、應當健全公眾參與機制、應當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應當創新編制手段等,以及提請審議、批準、公布和調整等程序要求。
其中,草案將成熟做法固定為法律制度。草案規定,國家發展規劃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發展環境分析,指導方針,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重大政策舉措、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規劃實施的保障。
草案專門規定,編制國家發展規劃應當統籌考慮要素支撐條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財政承受能力和重大風險防范等因素,加強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管理,對擬提出的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重大政策舉措、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等,加強多角度論證和多方案比選。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原所長楊宜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過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規范化水平,能夠更好地發揮其在引導資源配置、規范市場行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戰略導向作用。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院長黃漢權近日撰文指出,要推動“十四五”規劃圓滿收官,高質量編制“十五五”規劃。
他指出,要全面總結“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持續推動主要目標指標、重大戰略任務、重大工程項目取得更豐碩的成果,針對滯后領域加大攻堅力度,確保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為實現“十五五”良好開局打牢基礎。
草案規定,國務院國家發展規劃主管部門報送國家發展規劃草案時,應當一并附送草案編制說明、論證報告等相關材料。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家發展規劃草案時,應當一并附送草案編制說明、上一規劃期國家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總結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這都是為了保證國家發展規劃草案的科學性。
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
“今年是‘十五五’規劃的謀劃之年,立法不完全是針對五年發展規劃的,還是為了完善國家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機制,使各級各類規劃可以接續銜接,實現‘多規合一’。”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說。
對于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草案對年度計劃、各級各類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銜接協調,增強宏觀政策協同一致,制定政策、配置資源等服務保障國家發展規劃實施的措施作出規定。此外,草案還完善了國家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和評估制度,對國家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機制作出規定。
草案專門規定,國家健全國家發展規劃與宏觀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圍繞實施國家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宏觀政策取向,促進財政、貨幣、產業、價格、就業、土地等政策協同發力,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
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把經濟政策和非經濟性政策統一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近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強化政策取向一致性。
黃漢權撰文指出,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國家發展規劃,能夠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結合、跨周期設計和逆周期調節協同、總量提升和結構優化互促,使各類調節手段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持續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效能。
馬亮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目前我國建立了三級三類規劃管理體系,在行政層級上包括國家級規劃、省級規劃和市縣級規劃,在對象和功能方面包括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草案規定,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應當依據國家發展規劃編制,并按規定適時調整。國家健全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其他各級各類規劃落實國家發展規劃的機制,健全規劃編制目錄清單、備案、銜接協調等管理制度,保證其他各級各類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在主要目標、發展方向、總體布局、重大政策舉措、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風險防控等方面協調一致。
“當前國家發展規劃存在各級各類規劃銜接不足和協調不力的問題,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還有待提升,規劃執行與監督工作還有待加強。通過立法,可以進一步強化規劃的戰略性、權威性和指導性,使各類規劃有效銜接和有力協調,并推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取向一致性。”馬亮說。
草案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制定政策,應當符合國家發展規劃確定的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方向、區域發展和空間格局優化方向。
李治在接受央視采訪時提出,“地方政府很多時候存在著換屆、地方政府政策延續的問題,我們以前講叫作‘新官不理舊賬’,過程當中其實都是缺乏法律層面或制度層面的保障的。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則具有非常強的法律指引和約束作用。”
草案規定,國家發展規劃實施情況應當作為衡量各地區、各部門依法履職情況的重要參考。
草案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制定和實施國家發展規劃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楊宜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納入問責條款,對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追責,有助于增強規劃執行的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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