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本報從銀川市政府獲悉,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寧夏銀起智能裝備有限公司12·2機械傷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據悉,2024年12月2日13時許,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寧夏銀起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報梳理發現,本次事故項目為寧夏銀起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年產500臺智能搬運設備項目。建設單位為寧夏銀起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曾用名寧夏國重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河南恒遠建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寧夏正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寧夏華瑞祥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混凝土供應單位為寧夏普邁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經查明,2024年12月2日早上,普邁特公司指派混凝土泵車司機張某軍與混凝土泵車操作工喬某峰駕駛混凝土泵車前往銀起智能搬運設備項目進行作業,到達施工現場后,施工單位河南恒遠公司雇傭的臨時工雷某元開始指揮兩人進行施工。13時左右,施工單位河南恒遠公司雇傭的操作工李某貴回到施工現場,操作混凝土泵車大臂前端的軟管開始澆筑混凝土,澆筑約一分鐘后,混凝土泵車右前支腿處水泥板塌陷,混凝土泵車隨即發生側傾,導致混凝土泵車大臂最前端臂架液壓桿斷裂,砸到了李某貴后脖頸椎處。13時27分,120救護人員到達事故現場,觀測傷者傷情,確認傷者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本報注意到,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建設單位以及施工單位未及時告知混凝土供應單位施工現場存在暗溝安全隱患,造成混凝土泵車操作工和司機將泵車右前支腿支撐在暗溝上部的水泥地面,泵車啟動后暗溝水泥地面塌陷,泵車側傾,導致泵車大臂最前端臂架液壓桿斷裂造成的一般機械傷害事故。其中,寧夏銀起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河南恒遠建設有限公司、寧夏正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寧夏普邁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各自存在若干問題。
此外,調查組還提出了處理建議。本報發現,4家涉事企業(寧夏銀起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河南恒遠建設有限公司、寧夏普邁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寧夏正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均被建議給予相應處理。包括銀起智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昌、河南恒遠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某林、普邁特公司項目負責人及總經理陳某棟等在內的8人,也被建議給予相應處理。(文|中國基建報 唐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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