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規則中
轉彎車輛應該讓直行車輛先行
是明確且基礎的通行原則
但仍有駕駛人忽視讓行規則
轉彎時疏于觀察
從而引發交通事故
4月17日,貴港市覃塘區石卡鎮街道石卡產業園沿江三路十字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當日,梁某駕駛車牌號桂PBV3**小型轎車沿江三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該路口時,未觀察直行車輛動態,直接左轉彎駛向東側路口。此時,黃某駕駛車牌號桂R116**普通二輪摩托車正由南向北直行通過路口;因梁某未提前減速讓行,導致轎車右側與摩托車車頭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黃某輕微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經調查,梁某在左轉彎時未履行讓行直行車輛的義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項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黃某正常直行,無違法行為,無責任。
交警提醒:
“轉彎讓直行”是鐵律:車輛通過無方向指示信號燈的路口時,轉彎方應主動停車或減速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
警惕路口盲區風險:駕駛員需提前減速,注意觀察左右側來車,避免因視線遮擋引發事故。
摩托車騎行者加強防護:騎行時佩戴安全頭盔,遇路口時保持警惕,切勿搶行。
圖文:三大隊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莫清清
審核:劉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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