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困難補助主要用于幫助我校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突發性、臨時性、特殊性等經濟困難,支持和鼓勵學生積極面對困難、順利渡過難關。
1.適用對象
臨時困難補助對象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預科)
2.申請條件
臨時困難補助的申請基本條件:
(一)努力學習,生活儉樸,品行端正,無違紀行為和不良誠信記錄。
(二)學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個人經濟來源受到很大的影響,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難以得到保證者。
(三)家庭出現突然變故,個人經濟來源受到很大的影響,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難以得到保證者。
(四)遭遇其它突發性、特殊性經濟困難,確需資助者。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以不予補助,或取消其受助資格并責令其退還已領的補助金額:
(一)有高消費行為,或抽煙、酗酒、鋪張浪費者
(二)受到學校違紀處分者
(三)在申請困難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影響資助工作正常開展者
(四)學習不思進取,出現多門掛科現象者
3.補助方式和標準
(一)專款專用。臨時困難補助經費只能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臨時出現的困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對弄虛作假者,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合理補助。臨時困難補助不能平均使用,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補助金額,原則上每人每次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每人每年累計獲得國家與校內外獎助金額不超過20000元。
(三)規范使用。受助學生必須按照申請的用途合理使用臨時困難補助,以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困難,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標準的生活費用支出,違規使用者,一經查實,學生處有權收回補助,并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4.申請和審批流程
(一)學生本人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經輔導員組織召開班級民主評議工作,并將評議結果報學院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二)公示無異議后,各學院將評選工作報告、公示照片及相關申請材料報送學生處
(三)經學生處復核匯總,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由學生處、計劃財務處協調,及時、足額向受助學生發放補助資金。
愿這份補助能成為你前行路上的溫暖力量,暫時驅散生活的陰霾。請記得,人生難免會遇到風雨,但學院、學校永遠是你最堅實的后盾。困難只是一時的,未來的路還很長,每一次堅持都在為夢想積蓄能量。愿你保持樂觀與勇氣,帶著這份關愛繼續勇敢追夢,相信你定能跨越坎坷,迎接屬于自己的燦爛晴空!
西安財經大學商學院
排版:蘇星羽
責任編輯:劉心語
審核:柴丹 楊岳 魚莎
商學院商苑傳媒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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