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青島李滄區,一普法案例中,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劉某在前邊走邊接聽電話,突然轉身,撞上了王某,劉某當場倒地,后經檢查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二人就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青島李滄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經調解男子賠償對方7萬元,此事引發網友關注,再次提醒大家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
圖源:法治青島
傷情鑒定結果顯示,女子劉某十級傷殘,又因其年近60,骨折對身體的影響程度較大。劉某認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導致骨折,王某應賠償,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188000多元;王某則堅稱若劉某不突然掉頭,兩人就不會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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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取了當天小區門口的監控記錄,經分析認定,劉某雖受傷,但在前方無突發狀況時突然轉身往后走,對事故發生過錯較大;王某存在未與劉某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后經法官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王某賠償劉某人民幣7萬元,案件圓滿解決。
此案例引發網友熱議,“交通法規里好像沒人要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原來,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這誰能料到?這個男子算是倒霉。”眾多網友紛紛發表看法。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此案中,老人在無突發情況時突然轉身,使后方男子躲避不及導致損害后果,老人應承擔主要責任。男子在行走過程中也應與其他路人保持適當距離,不過男子難以預見老人突然轉身并摔倒致傷殘的后果,雖有過錯,但承擔責任的比例可能會偏重。也有律師認為男子不應承擔責任。
付建表示,此案以調解結案,調解遵循雙方自愿平等原則化解矛盾。兩人可能已就賠償金額協商一致,男子認可了賠償結果。對于行人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雖然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可能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車輛安全距離的規定,認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時,同樣需要保持安全距離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對此,上述法官也提醒大家,步行時注意力要集中,謹記交通安全規則,警惕交通危險行為,時刻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及周圍環境,守護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來源:經視直播、縱深新聞、極目新聞、
錢江視頻、法治青島
編輯:申琪
責編:汪冰 吳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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