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見老baby請回避
青島李滄區的一個大媽在路上邊走邊打電話,忽然回頭,與后面一男子撞上了,大媽倒地,右股骨骨折,十級傷殘,法院經過多次調解,最終結果是:
男子賠大媽七萬。
法官表示:案件圓滿化解。
但正常人都能共情:男子心里苦啊,自己正常走路,是大媽突然轉身往回走導致相撞。
確實啊,大家都有這樣的經歷,前面有個人走著走著忽然轉身往回走,如果人多路窄,那鐵定撞上。
一般我們把這種忽然轉身的人稱為二桿子、冒失鬼,但如果她是一位六十來歲的大媽,并且骨折造成了十級傷殘,那她就是個老baby——人家向法院請求的是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8萬8,還是個豹子號呢。
法院經過調解,給砍到了七萬塊,這么“圓滿”這男子還不快謝恩……
網友們滿腹狐疑,既然是法庭,這種調解也總要有法律依據吧?
法官認定的法律依據是:
男子未保持安全距離。
媒體給法庭打電話想問問這個“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離”的法律依據到底存不存在,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沒有法官的電話;又給法院辦公室打電話,人家表示不方便透露法官的電話:
如果有輿情,他們會處置。
你看,他們也知道這個事情有輿情。
但他們要保護法官,不能讓法官成為眾矢之的。
2.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
既然法官不能被質疑,那只好讓男子苦一苦了。
實際上賠償七萬塊的結果并不是法院的判決,而是調解的結果。
有人說了,中國的法院有一個全世界獨有的機制,那就是“調解”。
老百姓有糾紛了,法院的第一動作不是立案或者不立案,而是調解說和。
體現了“有啥不能好好商量”的社會良好風氣。
但問題是,這個調解往往是一方受委屈的結果,這就讓公眾很容易代入,萬一那個受委屈的人是我,我該咋辦?
就拿這個案例來說,自己走路走的好好的,前面的人忽然一個回首掏,正常人也沒經受過拳擊手的躲閃訓練,哪有那么敏捷的身手一個側身就躲過一劫???再說了咱們社會人口眾多,奇葩也多,實在是躲都躲不開啊,既然如此,撞上就撞上了唄,誰奇葩誰認倒霉不就行了嘛?吸取教訓以后別奇葩不就行了嘛?
干嘛非要讓一方受委屈換得另一方揚眉吐氣……這是在化解矛盾還是在加深矛盾呢?
更何況“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這種話實在是“張嘴就來”“張冠李戴”,道路交通法里面的“安全距離”怎么能直接往普通路人身上硬套呢,這是法院還是居委會啊……
3.按死分配不可取
這事兒的關鍵,還是大媽摔骨折了,還是大媽“傷的太重”,還是大媽是大媽。
四個字:按死分配。
假設倆人都是老人,都摔了,都骨折了,那就沒事了,各管各的。
誰叫你這個男子身強體壯呢……
反正潛規則就是如此——誰弱,誰有理;誰死,誰有理——其他的理,在骨折面前都不叫理了,就是這個理……
回想起上海的一位女法官斷案就很讓人心服口服,那個案子里,行人闖紅燈,騎手超速,倆人蹭到一起,騎手摔倒在實線里面,正常行駛的汽車把騎手給壓死了。
人家這位女法官的判決是:
闖紅燈的行人負主責,判刑兩年半;騎手雖然死了,卻因超速駕駛判次責;正常行駛的汽車,無責!
你瞧,都是法官,上海的這位女法官判的清清楚楚,并且十分“大膽”,沒有因為騎手死了就判那個無辜的司機賠償十萬八萬;該是誰的就是誰的,不是死了就有理。
青島的這位法官就十分“老派”,大媽骨折了,那甭管是不是她主要責任,無辜男子都要意思意思,從十八萬八砍到七萬塊,真夠意思——大媽是撞了男子,又不是要嫁給男子,這又不是彩禮錢砍價……
法官和法官的差距,咋就這么大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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