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駕駛違法行為
案件信息
查獲大隊:祿豐市公安局交管大隊
2025年4月9日11時48分,劉平忠駕駛無號牌電動正三輪摩托車行至祿豐市世紀大街與金源街交叉路口處,實施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祿豐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并處罰款7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18分。
2025年4月5日0時38分,劉祖昆駕駛無號牌電動正三輪摩托車行至祿豐市楊三線K20+100M處,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祿豐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9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閾值。依法給予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65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30分。
2025年4月8日22時10分,武紅議駕駛云A9904K號小型普通客車行至倘新線(倘甸-新平公路)K144+800M處,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祿豐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閾值。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鑒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2025年4月13日22時1分,王華駕駛云EQC01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祿豐市金山南路與龍緣路交叉路口100M處,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祿豐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閾值。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鑒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2025年4月22日20時25分,張光志駕駛云A8AH48號的小型普通客車行至倘新線(倘甸-新平公路)K122+100M處,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祿豐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閾值。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鑒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楚雄交警提示
請各位駕駛人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養(yǎng)成文明駕駛的良好習慣
本文來源:楚雄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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