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不是你撞的,你為何要扶”之后,又出新詞“未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你撞的你為何要扶?這句話現在還深深地扎根于人們的腦海之中。人們自從那以后對于樂于助人都得留一個心眼。
最近發生了一個類似的案例:因為走路沒有與人保持安全距離被判了七萬。
那么這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發生在近日的山東青島,一個60歲的大媽劉某在前面走,然后男子王某在后面走,兩個人挨得比較近。
這個大媽一邊走一邊打電話,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轉過身來打算往身后地那個方向走。結果兩個人就撞上了,大媽由于年紀大一點,撞到男子身上就摔倒了,還導致了骨折。那既然有人受傷肯定得提到賠償的問題,兩個人就鬧到了法庭上。經過醫院鑒定,大媽是屬于十級傷殘。
大媽認為她的受傷是男子王某的原因,于是要求其賠償十八萬八,男子王某不愿意了,他這邊認為如果不是大媽突然轉身,兩個人也不會撞上。兩個人各執一詞。
法官仔細查看監控發現,當時這個大媽是屬于自己轉身的,因為她前方并沒有讓她轉身的理由,沒有行人也沒有障礙物,或者其他的情況。再看男子王某這邊,他當時離大媽比較近。
所以法官就判定,大媽是自己轉身撞上男子的負主要責任,男子由于離大媽比較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也要負責任。
最后的判決是要求男子賠償大媽7萬塊。
最后男子跟大媽也都同意了這個結果。
根據這個案例來看的話以后走路也要留心了,不能挨著別人太近了,否則也是要負責任的。
那么大家心里就會有疑問了,這個安全距離到底是多遠呢?
其實目前暫時還沒有相關的規定,安全距離的范圍。
那么這個案子又是依據的什么來判定呢?根據法官的解釋,他們是根據車輛安全距離的規定來審理的,他們認為既然車輛要求有安全距離,那么人類也應該是一樣的,走路的時候同樣要保持安全距離。
這件事情一出,也是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說如果轉身撞到了電線桿子上應該怎么辦
也有的網友說,這樣一來以后很多人不只要考慮扶不動還要考慮多遠合適了。
也有的網友就問了,道路情況比較復雜,比如在景區或者公園里這種比較擁擠的地方,基本上都是人挨著人的。萬一也有人像這個案例中的大媽一樣轉身的時候碰倒了,那么這又是誰的責任呢?
根據法官的宣布這件事情完美化解了,不僅如此他們還把這個案例發在公眾號上進行宣傳,看來韓某某對于這個判決也是比較滿意,認為應該大力宣傳。但是很快這個案例就被刪除了。
像類似的事情還有2024年4月在重慶發生的,當時一名女子牽著一只比較大的泰迪犬,然后有一位老人也牽著一只小狗,或許是出于害怕,也或許是為了避免兩只狗發生嘶咬,然后在拉拽的過程中摔倒受傷了,后來老人要求女子賠償,法院給出的判決是女子賠償36000元,承擔70%的責任,而老人自己也有一部分責任。
有的人認為可能這也是為了維護老人的權益,但是是不是影響司法公正呢?
那么大家對于這些事怎么看,歡迎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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