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熱議:都知道汽車在路上行駛要保持安全距離,難道行人也是如此?如果參照交通安全法,那事件中的劉大媽突然轉身是不是算逆行?是不是需要負事故全部責任呢?
近日,青島法院向社會公布了一件“非常有意義”的調解案,同時也讓自己卷入輿論的風口!
?事件概述
青島劉老太走在路上,邊走邊打電話,走著走著突然轉身,碰到了身后的“倒霉鬼”王某,劉大媽隨即倒地。
后經醫院檢查,老太太骨折屬于10級傷殘,于是“懂法”的劉老太將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8萬元。
沒想到劉大媽的運氣非常好,遇到了一個同樣跟她懂法的法官,法官認為王某沒有跟劉大媽保持安全距離,所以也要負責!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王某乖乖的掏了7萬元了事。
韓法官在介紹這起案件時自豪的說,王某賠償劉大媽7萬元,案件圓滿化解,王某到底是甘愿認罰還是無奈妥協值得深思!
但是網友們不答應了。如果轉身碰的是Gzhi人員,那么還會賠7萬嗎?
還有網友提問,交通安全法規定高速公路安全距離是200米,那么請問,行人安全距離是多少米?這么判有沒有法律依據?
對于這起案件不得不讓大家想起同樣性質的“鵬宇案”也是因為小伙扶起了一位倒地的老太太,被老太反咬一口,法官在庭審時發出了靈魂拷問:不是你撞的,你為啥要扶?
沒想到小伙本來的一個善舉竟然成了法官判賠的證據。
也讓現在的年輕人看到倒地的老人后要么繞道走,要么先掏出手機錄視頻后才敢去扶。
如今,青島中院這起案件雖然本質不同,但性質一樣。人每天都要走路,到底多遠才算是安全距離值得商榷!是不是看到前面老人也得繞道走?如果前面的人忽然轉身碰到后面的人受傷那該怎么辦?
最后想說的是,法律講究的是公平公正,而法官是維護法律尊嚴的踐行者。并不是說誰受傷誰有理!處理案件時也不能“和稀泥”,法不能與不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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