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5年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南安考區筆試將于5月11日舉行。為營造良好考試環境,讓廣大考生順利參加考試,南安市人社局溫馨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項:
考試時間2025年5月11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綜合基礎知識A》
下午 2:30-4:30 《醫學基礎知識》或《護理專業知識》(按崗位信息表注明筆試科目)
考試地點
上午(4個):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學江北校區、泉州師范學院附屬鵬峰中學、福建省南安市柳城中學、南安市實驗中學
下午(2個):福建省南安市柳城中學、南安市實驗中學
認真閱讀考場規則 認真檢查相關物品
在考試前30分鐘,應考人員應攜帶法定有效身份證原件(與報名時一致)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兩證不齊全,不準進入考場。攜帶駕照、護照、學歷證書、戶口簿等不能作為替代證件參加考試。入場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按違紀處理。除按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手表、電子手環、電子計算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屬考試違紀行為。
遵守考試紀律
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室。請保持準考證干凈整潔,不要在準考證上(含背面)書寫文字。考試過程中,請保護好本人試卷和答題卡(紙),若出現雷同試卷的,則成績無效。考試結束后,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紙)帶出考室,不能損毀試卷、答題卡(紙)。請廣大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參考,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將按照人社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誠信參加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基本規定》明確了有關考試違紀行為處理的規定,請考生遠離考試違紀違法這條高壓線,自覺抵制各種破壞考試公平公正的行為。考試當天,公安機關、無線電管理等部門,將對考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嚴密監測,嚴厲打擊考試作弊行為。
注意事項
1.本次筆試南安考區共設置4個考點: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學江北校區、福建省南安市柳城中學、泉州師范學院附屬鵬峰中學、南安市實驗中學。請考生務必提前熟悉考點及趕考路線。
2.考試當天,請考生不要自駕車,盡量選擇公共交通方式,各考點不提供停車服務。合理安排時間并提早出行,避免路上擁堵,確保準時參加考試;考生如有車輛接送,請即停即走。
3.考試前,考生應提前到達考點。在考點入場查驗處,請提前準備好紙質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供檢查,兩證不齊全,不準進入考場。身份證丟失的,請攜帶社會保障卡或及時向當地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請認真閱讀《準考證》每項信息,考生不得將非考試物品帶入考室,應放在物品暫放處,考場不承擔保管責任。請考生盡量不要攜帶貴重物品,如攜帶手機的應關機后裝入分發的信封內并放在指定位置。考點免費為考生提供礦泉水。
4.招聘進展情況將通過南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發布,請考生隨時關注網站相關信息。
各考點地址及途經考點的公交車線路
一、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學江北校區考點地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江北大道環園西路
途經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學江北校區的公交車線路
4 路( 南安客運中心站 —— 南安一中江北校區 );
10路(實驗中學 —— 金枝村);
29路(必利達大廈—— 南安一中江北校區)。
二、福建省南安市柳城中學考點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路186號
途經南安市柳城中學的公交車線路
1路 (柳城中學——A露江 B大埕);
2路 (成功開發區——蓮塘);
5路 (柳城中學——上都村委會);
11路(成功開發區——第六中學);
27路(柳城中學——第六小學);
28路(柳城中學——南安客運中心站)。
三、泉州師范學院附屬鵬峰中學考點地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鵬峰路99號
途經泉州師范學院附屬鵬峰中學的公交車線路
5路車(柳城中學—— 祥堂 );
9 路( 鵬峰中學 —— 茶林 ) ;
25路環城 (實驗中學——實驗中學);
27路(柳城中學——第六小學)。
四、南安市實驗中學考點地址:
南安市環城西路168號
途經南安市實驗中學的公交車線路
3路(實驗中學——B梧山C松嶺);
7路(實驗中學——湖山村委會);
8路(實驗中學——溪洲);
10路(實驗中學——金枝村);
19路(實驗中學——濱江基地);
25路環城(實驗中學——實驗中學);
28路(柳城中學——南安客運中心站)。
各考點考場分布圖
一、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學江北校區考點
考點平面圖
二、福建省南安市柳城中學考點
三、泉州師范學院附屬鵬峰中學考點
考場安排平面圖:
四、南安市實驗中學考點
預祝各位考生
取得好成績!
來源:南安人社視窗
編輯:尤逸群
一審:尤逸群 | 二審:唐莉洪 | 三審: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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