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跳槽引發糾紛 十萬索賠因何而起
一紙競業限制協議 將會保護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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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師傅原本就職于一家餐飲公司,日常從事拌黃瓜、毛豆等常規冷菜的制作。工作八年后,劉師傅離職。兩個月后,他入職另一家酒樓,繼續從事冷菜廚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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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劉師傅突然收到老東家的一紙訴狀,索賠違約金及各項損失,共計十萬元。理由是劉師傅當年入職時,雙方曾簽訂過一份競業限制及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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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劉師傅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進行或牽扯進在任何方面與公司業務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否則,劉師傅取得的收益歸公司所有,并要根據公司的損失,支付違約金5000至10000元。
什么是競業限制協議?
企業和員工為何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對于競業限制協議中
限定的人員、范圍、有效期限,
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
劉師傅是否
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一方是依據協議索賠的餐飲公司,
認為員工只要簽訂協議,
就應履行相應義務;
一方是從事常規冷菜制作的普通廚師,
并未掌握公司商業秘密。
法院最終認定,
這份競業限制協議
不當限制了勞動者的權利,
判定協議無效。
認定競業限制協議
生效的核心要素是什么呢?
廚師跳槽案,
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
2024年度十大案件”。
在這個案件中,
司法審判在守護公平正義原則的同時,
如何彰顯法律的溫度,
倡導了怎樣的社會價值觀?
為你支招
求職正當季,
當職場打工人遭遇競業限制協議,
正確的簽約知識,必須了解!
企業如何正確利用競業限制協議,
保護核心利益。
勞動者如何使用競業限制協議,
維護自身權利。
黑龍江衛視《遇事找法》,
邀請了黑龍江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研究中心主任王佳慧老師,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李丹華法官,
為大家抽絲剝繭,以案說法。
鳴謝單位
黑龍江省法學會
東北林業大學文法學院
東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與法學院
黑龍江大學法學院
黑龍江省司法廳
黑龍江廣播電視臺
(黑龍江省全媒體中心)
新聞來源:黑龍江省司法廳、黑龍江廣播電視臺
編輯: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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