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門把手的傳統形態讓渡于隱藏式設計所帶來的高級感與低風阻,“打開車門”這一簡單動作也提升了門檻難度。比起搭乘網約車時因不會開車門而被司機屢屢催促的尷尬與窘迫,交通事故后車門難以開啟而導致錯過乘客最佳救援時間,無疑是公眾最不愿遇見的情況。為了汽車工業設計的規范化,也為了出行更安全,國家這次又出手了。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開征集對《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意見,并發布相關文件。
文件指出,市場上的車門把手產品呈現出工作原理、形式多樣化趨勢,但在市場應用過程中暴露出強度不足、控制邏輯潛在安全風險、識別操作難(隱蔽無標志)、斷電失效、夾手等潛在逃生、救援風險。上述問題帶來了潛在的逃生與救援風險包括碰撞、起火等事故中,造成斷電現象,使電動式外門把手、電動式車門內把手失效,增大救援及逃生阻礙;無明顯、統一標志,增加緊急情況下的操作難度。
文件顯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目的,就是要從救援逃生角度,強化汽車車門外把手在碰撞以及車輛起火等事故場景的安全邏輯,增加機械或者斷電保護等安全冗余設計要求,保證斷電、碰撞等事故中車門系統能夠開啟,從而進行救援及逃生活動;保證翻滾、墜落事故中,能夠防止門把手的誤作用,從而降低乘員跌落風險;規范隱藏式車門內把手、應急式車門內把手易于識別的安全標志,保證標志可見性,從而降低乘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難度;保證車門把手的結構強度,防止事故發生后門鎖操縱機構功能喪失。
具體來看,文件規定了汽車應急式車門內把手的安裝要求、隱藏式車門內把手和應急式車門內把手的標志要求、電動式車門外把手的防夾要求與試驗方法、車門外把手和車門內把手的強度要求與試驗方法、電動式車門把手的動態試驗要求與試驗方法。適用于M1類、N1類汽車和多用途貨車的車門把手,其他車輛車門把手參照執行。
據悉,國內與汽車門把手相關的標準有QC/T 988-2014《汽車車外門拉手》、QCT1211-2024《乘用車車門內開拉手總成》,其對門把手的耐久、強度、耐高低溫、耐振動、耐腐蝕等制定了技術要求。但是隨著電動式、隱藏式車門把手的應用,暫無標準對其布置、標志、安全功能、結構強度進行技術要求。而國外暫無與本標準相關標準。
由于暫處征集意見階段,目前工信部未公開標準細節。反饋意見截至日期為2025年6月7日。另據披露,該標準制定項目周期為22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幾天前(5月5日),長城汽車董事長魏建軍曾公開談及隱藏式門把手,認為隱藏式門把手設計存在一系列弊端。
魏建軍指出,隱藏式門把手重量大,密封性差,噪音大,還要用電來驅動,一旦缺電的時候,碰撞的時候打不開。他還表示,“實際上這個隱藏把手的唯一作用就是減少風阻,風阻確實有可能減少了一點,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陳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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