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拒收請回復R" 的營銷短信
你會直接刪
還是按提示操作?
近日,江蘇南通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的一起案例引發關注
圖片來源:網絡
2024年3月14日16時51分,王某的手機收到一條題為 "XX教育" 的廣告短信,短信最后注明 "拒收請回復R"。
當晚,為避免再次受到廣告騷擾,王某回復 "R" 退訂,產生短信資費0.1元。之后,王某在工信部網站查詢到,該短信碼號系某網絡科技公司使用,且退訂后未再收到該碼號端口的短信。
王某認為,該網絡科技公司涉嫌非法收集、儲存、使用其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侵犯了個人信息保護權,干擾了其正常生活,造成精神痛苦,遂起訴要求公司書面道歉、不再騷擾,承擔0.1元退訂費及交通費、誤工費等合計2500元。然而,被告公司未作答辯。
江蘇南通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的手機號碼為實名注冊,與本人特定相關,屬于個人信息。案涉短信由被告使用的碼號端口發出,無相反證據下,推定被告為信息提供者及個人信息處理者。被告在未取得王某同意和請求的情況下發送商業短信,構成對其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
但法院同時指出,被告僅發送一次短信,時間非深夜等不適宜時段,短信無姓名且內容無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之處,退訂后也未再發送。因此,被告行為的影響方式及頻率不足以使王某產生精神痛苦,其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誤工費缺乏依據。
綜上,法院判決某網絡科技公司賠償王某短信退訂費0.1元及合理支出80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案件已生效。
記者注意到,被退訂短信收取“0.1元”困擾過的網友,不在少數。
法院為啥只判賠0.1元 + 800元?法官表示,0.1元是直接產生的退訂資費,800元是維權合理開支(如交通費、文印費),但精神損害賠償需證明 "造成精神痛苦"。本案中單次短信未達嚴重程度,所以未支持。這提醒我們:維權要算清 "合理賬",訴求要有證據支撐。
但法院提醒,若短信高頻發送、時間惡劣(如深夜)或內容含隱私侵犯,可能同時觸犯《民法典》隱私權條款,屆時可主張賠禮道歉 + 精神賠償。法院會根據 "干擾程度" 綜合判定責任:
① 存證據:截圖保存短信原文、發送號碼、時間戳;
②查來源:通過工信部碼號平臺查詢發送方主體;
③ 慎操作:非官方認證號碼的 "退訂" 可能是陷阱,建議先通過運營商或12321平臺舉報。
來源:通州法院、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九派新聞、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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