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本報從天津市住建委獲悉,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津地鐵5號線調整工程(李七莊南站(不含)至京華東道站)項目裝修動力照明工程于2024年6月15日發生1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經2024年12月11日天津市住建委對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復核結果為不合格。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據有關規定,天津市住建委決定對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該公司總經理李XX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本報注意到,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A1002024022)顯示,天津市住建委于2024年12月23日對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涉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津地鐵5號線調整工程(李七莊南站(不含)至京華東道站)項目裝修動力照明工程于2024年6月15日發生1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經2024年12月11日天津市住建委對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復核結果為不合格。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批復的《西青李七莊天津地鐵5號線調整工程“6?15”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證實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津地鐵5號線調整工程(李七莊南站(不含)至京華東道站)項目裝修動力照明工程發生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證據二:天津市住建委對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表》顯示的復核結果,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為“不合格”。
證據三:2024年12月17日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執法人員依法對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調查詢問,確認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有關規定。根據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發生一般事故情形予以裁量。根據有關規定,天津市住建委決定對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另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A1002024023)顯示,經查明,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津地鐵5號線調整工程(李七莊南站(不含)至京華東道站)項目裝修動力照明工程于2024年6月15日發生1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批復的《西青李七莊天津地鐵5號線調整工程“6?15”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李XX作為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在施工過程中,存在未督促、檢查項目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行為,作為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李XX涉嫌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依據有關規定,天津市住建委決定對李XX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3個月。
本報通過企查查了解到,光緣(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06-04,法定代表人為李志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1201026877438625,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天津市河東區西臺大街38號棉三創意街區2-26,所屬行業為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文|中國基建報 郝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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