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各有關高校、科研院所,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加快建設創新浙江、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進一步優化重大科技創新組織機制,提升省重大科技計劃實施績效,根據《浙江省科技創新規劃和科技計劃管理辦法(試行)》(浙委科辦發〔2024〕2號)、《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機制方案(試行)》(浙委科辦發〔2024〕5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浙江省重大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5月9日
浙江省重大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加快建設創新浙江、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落實省委科技委的決策部署,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改革發展和科技創新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建立完善“企業出題、政府助題、平臺答題、車間驗題、市場評價”的科技創新模式,深化完善以人才團隊為核心、平臺為載體、戰略需求為牽引的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機制,切實提升省重大科技計劃實施績效,按照政策一致性要求,根據《浙江省科技創新規劃和科技計劃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重大科技計劃按照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分層次管理。重大科技專項是省重大科技計劃組織實施的載體,項目是省重大科技計劃組織實施的基本單元。
省重大科技計劃堅持省委科技委統籌領導,省委科技辦“抓兩頭,盯中間”,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堅持市場主導、企業主體,聚焦關鍵核心技術和戰略前沿技術,強化有組織科研,充分發揮省級有關部門、地方等在需求凝練、任務確定、組織實施等方面的協同聯動作用,加快在重點關鍵領域形成核心競爭力,以高質量科技供給支撐新質生產力發展。
第三條 落實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改革發展和科技創新產業創新深度融合要求,推動實施高校科技創新攻關行動,創新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1.對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橫向經費累計實際到賬總金額300萬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產學研合作項目,符合標準、條件的可上升為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
2.對省重點行業領域科技計劃項目,或企業自主實施、頂尖人才自主選題實施的科技項目,符合標準、條件的可上升為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
3.對企業牽頭申報、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等為第一參與單位的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時企業、高校等可共同作為承擔單位,省財政補助資金撥付至企業。
第四條 省重大科技計劃實行統一管理制度、工作規范、監督評估、管理平臺、科技專家庫的運行管理機制,全流程納入統一的省科技管理平臺(https://pm.kjt.zj.gov.cn)(以下簡稱“科管平臺”),推行“人工智能+項目管理”模式,專家選取原則上統一使用省科技專家庫。落實科技報告、科技成果等匯交制度,做好有關檔案的整理、保存和歸檔。
對未納入科管平臺管理的項目,省財政資金原則上不予支持。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省科技廳負責重大科技專項和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并對實施績效負總責。主要職責包括:
1.研究提出重大研發需求、任務布局,加強資源統籌,形成重大科技專項選題建議;
2.遴選重大科技專項行政總指揮和技術總師,組建重大科技專項專家組;
3.編制重大科技專項實施方案和年度任務書;
4.負責項目需求征集凝練、榜單編制、申報受理、組織評審、發文立項,簽訂項目任務書、資金撥付、中期檢查、項目調整、項目撤銷終止及資金收回、驗收評價等過程管理,對項目實施過程和進展及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成果轉化應用等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5.對重大科技專項實施過程和進展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重大科技專項優化調整建議,及時報告實施進展;
6.落實重大科技專項年度任務書要求,配合省委科技辦開展關鍵節點考核、監督評估、總體驗收和跟蹤評價等工作。
第六條 省科技廳可組建專家組,支撐專項實施方案編制、年度榜單編制、項目實施管理評價等工作。專家組實行聘任制。
探索建立項目責任專家制,確定具有豐富科研經驗、專業知識的專家作為項目責任專家,負責項目任務書論證以及項目進展的監督和指導、中期和“里程碑”節點檢查,及時向省科技廳報告相關情況。
第七條 省級有關部門、高校院所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等推薦單位履行項目推薦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需求、榜單建議和申報項目的審核、推薦,協調推進立項項目實施和資金落實,配合立項項目監督檢查、驗收評價等工作。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履行項目實施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項目和經費管理規定,對項目目標任務完成、財政資金使用負直接責任;配合開展項目過程管理、監督檢查、驗收評價等工作,及時報告重大成果或重大事項,按要求報送項目進展、資金使用等有關情況;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履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等;接受省科技廳和項目推薦單位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實施,遵守科研活動規范,踐行科研誠信、科研倫理要求,按任務書約定完成目標任務,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報告重大事項;規范使用經費,確保經費專款專用、單獨核算,自覺接受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驗收評價等。
第三章 重大科技專項設立
第十條 建立創新聯合體組建和重大科技專項聯動實施機制,支持科技領軍企業、創新能力突出的龍頭企業、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公共技術平臺等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科研力量組建省級創新聯合體(以下簡稱“創新聯合體”),賦予創新聯合體重大科技專項技術路線制定、攻關任務分解、參與單位遴選、內部資源分配等建議權,提升創新聯合體的總承能力、整體設計能力、迭代升級能力、產業化能力以及任務閉環能力。
第十一條 重大科技專項探索“總體部制”科技攻關組織模式,設立行政指揮線和技術指揮線,由行政總指揮和技術總師分別領導。行政總指揮由管理經驗豐富、統籌協調能力強的行政負責人擔任,負責重大科技專項組織實施管理工作。技術總師由具有擔綱領銜重大科技任務經歷且前瞻性判斷力、跨學科理解能力強的科學家擔任,負責重大科技專項頂層設計、技術決策等工作。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圍繞國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戰略規劃和計劃貫徹落實,聚焦制約發展和安全的重大科技問題,根據“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原則,組織相關行業部門、重大科創平臺、企業、行業協會等研究提出選題建議書,原則上須報經省委科技辦開展可行性分析后審核確定。
選題建議書內容應包含戰略必要性、實施基礎、總體目標和布局、實施周期、資金籌措安排等。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牽頭編制實施方案(包括戰略意義、實施基礎、總體目標、重點任務、資金需求、組織實施方式與保障措施),并提出創新聯合體組建方案(包括牽頭單位、參與單位、建設目標、任務分工、利益分配機制等)。
實施方案重點圍繞我省科技創新重大戰略領域和重點產業集群的“卡脖子”技術、戰略前沿技術,合理部署基礎前沿研究、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和成果轉化等研發階段的重點任務,明確行政總指揮和技術總師、任務部署進度安排、預期重大標志性成果及考核要求,細化資源配置、配套保障及推廣應用等舉措。
第十四條 實施方案原則上經省委科技辦組織咨詢論證并提請省委科技委審定后,作為重大科技專項任務分解、項目榜單編制、項目安排、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評估問效的基本依據。
第四章 申報組織
第十五條 省科技廳根據科技創新規劃、實施方案等編制重大科技專項年度任務書并報省委科技辦審定,應包含年度目標任務、重點方向、項目布局、預期重大成果、預算安排等內容。年度任務書由省委科技辦與省科技廳簽訂。
第十六條 省科技廳聚焦國家和我省戰略任務,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需求,面向相關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定向征集需求,依托科管平臺建立需求動態征集機制。
第十七條 省科技廳根據科技創新規劃、實施方案、年度任務書等,對標解決關鍵單元技術、關鍵零部件、重大整機產品、重大工程等實際問題,組織企業、用戶單位、相關行業部門等參與,在廣泛征集凝練需求、充分咨詢論證基礎上形成項目榜單,明確申報主體要求、攻關內容、擬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成果產出和轉化要求、績效指標、遴選方式、攻關時限等。
項目榜單經省委科技辦審核后,由省科技廳通過科管平臺發布,涉密或不宜公開的除外。
第十八條 項目綜合采用公開競爭、擇優委托、定向委托、賽馬制等遴選方式。
1.一般采取公開競爭方式,面向社會公開發布項目榜單,擇優遴選予以支持。
2.對戰略目標確定、技術路線清晰、技術壁壘較高、省內優勢承擔單位明確的,可采用公開發布項目榜單、擇優委托方式。
3.對申報同一項目榜單,且研發水平相當、技術路線明顯不同的兩個以上項目,可采用“賽馬”方式平行支持。
4.對符合規劃、方案等總體要求的突發、緊急重大科技攻關需求,在明確申報單位資質、與項目相關的研究基礎、技術創新能力以及項目實施保障條件等要求下,可采用在一定范圍內發布項目榜單、定向委托方式,經組織論證后予以即時立項。
第十九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行管理規范,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條件,原則上須建有納入“白名單”的國家級、省級、部門科技創新平臺基地。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或省級有關部門和設區市政府重點推薦以及采用擇優委托、定向委托遴選方式的,可適當放寬平臺資質要求。參與重大科技專項實施方案編制和年度項目榜單編制的專家組成員,原則上不得申請該專項項目。
第二十條 項目推薦采用直接申報、審核推薦方式,推薦單位應嚴格對照申報條件、目標任務、績效指標等要求進行審核并出具推薦承諾函。高校院所等推薦的項目中,40周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比例原則上不少于1/3。
第五章 評審立項
第二十一條 省科技廳根據本辦法和申報通知要求,發揮科管平臺支撐作用,對申報單位和申請人是否具有良好信用、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相關材料及附件是否齊全規范等開展形式審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申請,按形式審查不通過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科技廳開展項目評審論證,重點審查是否具有相應研發能力和研發投入、項目實施是否符合目標要求、是否具備相應的創新條件和能力、經費預算是否合理、技術路線是否切實可行、是否能產出重大成果等。項目評審可采用網絡評審、會議評審、同場競技等方式。
以科技成果產品化、工程化、產業化為目標任務的項目,原則上應采用企業主導的產學研合作方式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鼓勵地方、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社會資本等共同投入、協同攻關,聯動投入和創新主體的科技創新投入情況作為評審立項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四條 項目評審專家應專業領域匹配,且活躍在科研和產業一線。對于以科技成果產品化、工程化、產業化為目標任務的項目,原則上須邀請企業、用戶單位等作為評審專家,視情邀請行業部門參與。
實行專家回避、輪換和公開制度,通過誠信審查、提醒監督、抽查評估等方式,從嚴管理使用評審專家。
第二十五條 省科技廳應注重戰略引導、綜合統籌和專業咨詢相結合,強化支持企業主導和青年科技人才導向,擇優提出項目立項安排建議并報經省委科技辦審核。
第二十六條 擬立項項目應通過科管平臺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由省科技廳發文立項。涉密或不宜公開的除外。
第六章 實施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實行任務制管理,由省科技廳與項目推薦單位、承擔單位等通過科管平臺共同簽訂,可采取“軍令狀”制。任務書須以項目申報書為依據,明確考核目標、考核指標、考核方式以及成果產出要求和轉化義務、期限等,成果產出情況作為中期檢查、項目驗收評價的關鍵內容。
第二十八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要進展、重大成果,以及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出現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變化情況,承擔單位應當及時通過科管平臺上報。推薦單位應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及時報告重大進展情況和重大變化情況。
第二十九條 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制度。實施周期2年以上的項目,省科技廳可會同推薦單位組織開展中期檢查或“里程碑”節點考核,對項目能否完成預定任務目標、產出重大成果等進行研判,并形成中期執行情況報告。實施周期2年及以下的項目可由承擔單位自主檢查并將自查報告報省科技廳審核。未通過中期檢查的項目,暫停撥付后續財政補助資金,并視情予以調整或終止。
“賽馬”項目按約定完成階段性目標,通過檢查的繼續給予支持。未按約定完成目標的,按終止項目處理。
第三十條 項目實施中須作出調整的,應通過科管平臺按以下調整流程執行。
1.重大調整事項。變更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實施周期、主要研究目標和績效指標、預算總額調劑等事項,應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推薦單位組織論證后,報省科技廳審批。實施期限變更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败娏顮睢表椖吭瓌t上不得變更實施期限。
2.重要調整事項。變更項目參與單位等不影響項目整體實施的事項,應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可由推薦單位組織論證后,報省科技廳審批。
3.參與人員變更等一般性調整事項,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并報省科技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 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省科技廳予以撤銷:
1.通過請托、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方式獲得項目,存在抄襲、剽竊、論文買賣、成果造假等嚴重科研違規失信行為;
2.項目經費使用、科研安全、科技倫理等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3.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無法組織實施;
4.項目執行不力且未開展實質性研發工作,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
5.因其他主觀原因導致項目無法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 項目實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科技廳予以終止:
1.經實踐證明,項目技術路線不合理、不可行,或項目無法實現任務書規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2.項目執行中出現嚴重的知識產權糾紛;
3.完成項目任務所需的資金、原材料、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
4.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組織管理不力,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
5.逾期未提出驗收評價申請,或逾期未完成驗收評價工作;
6.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政策法規變化等不可抗因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
7.相關管理辦法或項目任務書規定其他可以終止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 項目撤銷的,按原渠道收回全部財政補助資金。項目終止的,按原渠道收回財政結余經費和經審計使用不合規經費,以及未與自籌資金同比例使用的財政補助資金。對于因非正當理由致使項目撤銷或終止的,調查核實后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七章 資金使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榜單中可不確定省財政補助資金額度,由申報主體根據攻關任務要求,按需據實提出總投入和申請補助金額。項目評審時,對財政補助預算不合理部分可予以核減,項目關鍵核心指標不得調整,總投入可視情根據核減金額相應調整。
項目承擔單位外撥的財政補助資金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50%。
第三十五條 省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應強化績效管理,實行專賬管理,??顚S?。對撤銷、終止、驗收評價不通過的項目,省科技廳負責牽頭督促項目推薦單位、承擔單位等責任主體,且原則上于6個月內收回相關省財政補助資金。
對未收回資金的,視情對推薦單位、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予以約談、一定期限內取消推薦或申報參與項目資格等處理。
第三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財政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結余資金使用情況應主動公開、接受監督,并向推薦單位報備。
第八章 項目驗收
第三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于項目實施期滿6個月內通過科管平臺提出驗收評價申請,經推薦單位審核后上報省科技廳,并重點圍繞項目目標任務、績效指標等完成情況和項目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科研學術價值等實施績效提交驗收材料,包括項目研發任務和指標完成情況,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關鍵部件等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人才培養情況、知識產權布局運用情況、成果示范推廣及在重大任務、重大工程中的應用情況、擬登記科技成果情況等。
第三十八條 省科技廳在項目承擔單位提出驗收評價申請后6個月內,根據項目實際,可分類采用同行評議、測試平臺驗證、真實應用場景考核、用戶單位考核等方式進行評價,注重核心目標和代表性成果。以科技成果產品化、工程化、產業化為目標任務的項目,應組織用戶單位、企業等參加,并將其對項目完成情況、成果推廣應用的意見作為評價的核心指標。
第三十九條 項目驗收評價提交的成果應在項目實施期內取得且與項目直接相關,并按要求提交科技成果登記有關信息,研究成果須標注資助計劃名稱及項目編號。不得將同一成果重復用于不同科技計劃項目或同一科技計劃不同項目的驗收評價。
第四十條 項目驗收評價結論分為“通過”“不通過”,通過科管平臺予以公示。
1. 按期完成任務書確定的全部約束性指標,預期性指標基本完成,資金使用合理合規的,為通過;如僅完成任務書部分核心技術指標,但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或對產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經用戶單位、企業、同行專家等一致認可后為通過;
2.未完成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包括約束性指標未完成且無重大標志性成果等;資金使用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提供的驗收評價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不配合驗收評價工作的,按不通過處理。
對未通過驗收評價的項目,及時通報項目推薦單位與承擔單位,按原渠道收回財政結余經費和經審計使用不合規經費,以及未與自籌資金同比例使用的財政補助資金,并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因不可抗因素未通過的,須按上述規定收回經費,可免于追責。
第四十一條 建立項目成果限時轉化機制,對取得知識產權之日起滿2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在進行成果登記后納入“先用后轉”實施清單,通過“浙江拍”公開掛牌等方式依法強制推動轉化。省科技廳配合省委科技辦在項目驗收評價通過后3年內,對成果轉化應用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將市場用戶評價和實際訂單等作為跟蹤評價的關鍵要素。
第四十二條 省科技廳、推薦單位和承擔單位應完善項目保密工作責任體系,對涉及科技敏感信息和國家秘密的項目及其成果,榜單發布、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評價等須按保密規定執行并嚴格管理。
第九章 專項驗收
第四十三條 重大科技專項以取得重大戰略產品和技術為目標,建立標志性成果預研預估機制和即時報告機制,開展掛圖作戰,建立定期任務銷號制。
省科技廳應當按重大科技專項年度任務書要求,及時向省委科技辦報告進展情況。
第四十四條 重大科技專項調整范圍包括實施方案目標、實施周期、研究任務等重要事項。省科技廳根據實施進展和過程管理情況,研究提出調整建議并報省委科技辦審定。
對終止實施項目和驗收評價不通過項目,省科技廳應及時評估其對重大科技專項整體目標完成的影響,并視情提出重大科技專項研究任務調整建議。
第四十五條 省科技廳應做好重大科技專項中期執行情況的總結工作,報經省委科技辦評估后,根據評估結果繼續實施、予以調整或終止實施。
第四十六條 省科技廳應于重大科技專項執行期結束6個月內,提交總結報告和總體驗收申請,由省委科技辦組織開展重大科技專項總體驗收工作,形成的總體驗收評價報告原則上應報送省委科技委。
第十章 監督評估
第四十七條 省重大科技計劃納入統一的科技監督評估體系。綜合運用日常督導、專項監督評估、隨機抽查和專項審計等多種方式,開展重大科技專項和項目全過程監督評估。監督評估信息納入科管平臺統一管理。
省科技廳負責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實施過程和進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實施和績效、實施主體的法人責任落實、經費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強化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監管,并向省委科技辦報告監督檢查情況。
推薦單位負責對所推薦項目實施過程的日常監管,配合省科技廳開展監督評估工作。
第四十八條 省科技廳應加強科研誠信管理,強化科研誠信評價,嚴肅查處科研違規失信行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禁止在一定期限內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等處理。
省科技廳應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將科研誠信情況作為項目立項及資金安排、專家遴選等管理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九條 監督評估結果作為調整、撤銷或終止、財政資金撥付、驗收評價的重要依據,省科技廳應及時將結果反饋相關單位并督促整改。
對項目組織實施中績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在人才推薦、科技獎勵等方面給予支持,并可作為項目滾動支持、擇優(定向)委托遴選等的重要參考。
對項目執行不力的,由省科技廳組織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報省委科技辦審定。涉及科研失信和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納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健全完善科技管理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對于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省級有關部門圍繞戰略需求、行業優勢,采用統籌配置資源(配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聯動實施方式,體系化布局的整體性、規模性的重大科技任務,且有望產出重大標志性成果并轉化應用的,可上升為省重大科技專項,參照本辦法由相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十一條 省重點行業領域科技計劃由省級有關行業部門作為主責單位,聚焦重點行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需要,開展行業技術研究與產品研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加快成果應用推廣。省重點行業領域科技計劃項目由行業部門自主實施,納入省科技管理平臺實行備案管理。
第五十二條 省地協同項目由地方為主選題、籌集資金和組織實施,聚焦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地方科技創新和產業集聚優勢,具體組織實施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三條 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實際需要等,可采用項目群方式組織實施重大科技任務,具體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墩憬】萍加媱潱▽m棥⒒穑╉椖框炇展芾磙k法》(浙科發計〔2017〕146號)《浙江省重點研發計劃暫行管理辦法》(浙科發規〔2019〕110號)同時廢止,辦法施行之前立項的項目,按原有規定管理。現行文件中若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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