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科林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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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雞、鴨、鵝……在街邊現場屠宰完成交易,或許不少人會覺得這樣的“一條龍”購買方式十分方便。殊不知,這種售賣行為不但不衛生,甚至還可能涉嫌違法....
麻先生向《科林維權熱線》反映,甌海區東耕村榕興路每天清晨6點左右起 ,路邊售賣雞鴨的攤點就開始吵鬧起來,雞鴨聲、叫賣聲、屠宰的腥臭味四處彌漫,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麻先生:屠宰殺雞鴨鵝,就是說時間也比較長了,有幾年時間了,每天都這樣,早上五六點到晚上七八點,氣味比較大,雞鴨萬一出現什么禽流感什么的,我們周邊的這些人可能會遭殃了。
麻先生說周邊有的居民曾經與其中一位攤主協商過,希望他們能夠把攤點撤走,但攤主訴說自己有苦衷,現狀沒有很大改變。居民也向有關部門反映過,但管理人員一來情況就好轉,可等人一走,買賣生意照舊。
麻先生:因為我們平時菜場里都不能不讓殺活雞、活、鴨,他這個就是屬于違法行為,又沒有開店,怎么可能有營業執照?城管部門也有過來管過,但是沒有什么效果。
接到投訴后,記者隨即介入調查采訪,甌海區農業農村局農業行政執法隊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農業部門對于活禽宰殺行為無相關處罰條例,工作人員已經告誡經營人員停止活禽經營、宰殺行為。
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工作人員則表示投訴人反映的活禽攤點屬于村里劃定的規范管理區域,目前已經規勸引導攤主不再進行現場宰殺,執法部門也將會加大巡查力度。
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中隊去現場核實是榕興路這里是屬于村里的道路,攤點它是位于村里劃定的黃線內,屬于規范管理區域。但現場宰殺活禽,確實對于周邊市容產生較大的影響。中隊隊員過去也讓當事人進行了整改,今后不得再出現這種現場宰殺的情況,并且要服從村委會的管理,做到文明經營。那么下周我們中隊也將進行回頭看,存在現場屠宰行為的話,我們將依法進行處置。
《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
第七條 限制活禽交易區域外設置的活禽交易市場,其場所內活禽交易、宰殺區域的布局,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配備、安裝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不得在活禽交易市場外從事活禽交易活動。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活禽交易市場舉辦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活禽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限制活禽交易區域內設置活禽交易市場或者從事活禽交易活動的;
(二)在暫停活禽交易期間仍從事活禽交易的。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在活禽交易市場外從事活禽交易活動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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