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5月1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藝)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記者注意到,《條例》對督察對象、督察內容、督察方式等均進行了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
《條例》明確四類督察對象,分別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生態環境部、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黨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單位。與此前的規定相比,此次生態環境部也被納入督察對象中。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指出建立環保督察工作機制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抓手,并對“把環境問題突出、重大環境事件頻發、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的地方作為先期督察對象”等工作作出部署。2016年年初,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就進駐河北,將這個多年來發展方式粗放、重化工企業集中、環境污染重的省份作為首個督察試點。
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制度推行的十年間,我國生態環境取得顯著改善,工作重點也從治污轉向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對此,《條例》對督察的主要內容也進一步完善,其中不再使用“生態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以及整治情況”等表述,而是概括為“環境污染防治、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生態保護修復、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等美麗中國建設方面工作情況”。
同時,督察主要內容還增加了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改革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區域重大戰略實施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落實情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及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等。
《條例》更加重視以人民為中心。《條例》專門列出,例行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開展工作的方式包括,對人民群眾舉報問題的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回訪。此外,《條例》第二十五條指出,督察的具體工作安排、邊督邊改情況、有關突出問題典型案例、督察報告主要內容、督察整改方案主要內容、督察整改情況主要內容、督察問責相關情況等,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對外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于3月31日審議批準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強調要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領導,繼續發揮督察利劍作用,進一步壓實各地區各部門抓好美麗中國建設的政治責任。要牢牢牽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強化大局意識,保持嚴的基調,敢于動真碰硬,持續發現問題,認真解決問題,提高對黨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執行力。要強化督察隊伍建設,加強規范管理,嚴明作風紀律。
據了解,《條例》自2025年4月28日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6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同時廢止。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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