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某銀行客戶安某,貸款于2024年1月產生逾期,經多次提醒及時還款,安某均以生意失敗、無法償還貸款為由,拒絕還款。在隨后的溝通中,工作人員發現存在“代理人”代為溝通的情形,并且“對答如流”,疑似有金融黑灰產的介入,給協商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為了維護雙方的權益,銀行提出調解的建議。
二、處理過程及結果
客戶“代理人”認為,因市場波動,導致借款人經營失敗,無力償還,銀行應給客戶辦理貸款展期服務,并暫停償還利息。銀行工作人員本著“以客戶為中心”的原則,多次提出調解方案,盡最大努力推動調解成功,但均被客戶“代理人”推翻,鼓動客戶拒絕簽署調解協議,堅持要求暫停貸款、利息的催收。
1月下旬,銀行工作人員與客戶到興慶區法院開展訴前調解,并提前與法院、屬地派出所做好聯動。客戶與“代理人”如約而至,在法官詢問“代理人”身份時,自稱為客戶的“助理”,且拒絕配合身份核驗。隨后改口為客戶的“朋友”,但對客戶經營公司等內容一無所知,態度蠻橫無理,聲稱要撥打“110”。法官見客戶拒不配合,便按照預案馬上通知法警及屬地派出所,法警與公安人員到達后,將其帶走并進行刑事甄別。隨后,銀行與客戶順利達成調解,并簽署調解協議。
三、法律分析
金融黑灰產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環境。
在法律層面,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明確了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定義,取締的程序、債權債務的清理清退辦法、違背條例規定的處罰措施;在《應對灰產工作指引》中,將通過大數據風控的聯防聯治、黑名單共享機制等手段,有效應對金融黑灰產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黑灰產中介經常打著“減免債務”、“修復征信”的幌子,通過網站、短視頻等方式進行宣傳,假冒律師、財務咨詢等專業人士,誘導借款人委托其“代理維權”,并要求消費者支付不合理的“服務費”、“咨詢費”。而這類所謂“專業人士”開展“維權”的方式,往往是唆使借款人無視合同約定、捏造事實,并在獲取個人信息后冒充借款人,以“本人”或配偶身份向監管、銀行等部門惡意投訴,向監管、銀行施壓,以滿足逃廢個人債務、減免息費、長期分期等無理要求。黑產中介的行為,不僅擾亂了金融秩序,而且給消費者帶來更大損失,很多黑產中介在騙取客戶交完“服務費” 、“咨詢費”后,就無故消失,最終的受害人,仍是客戶本人。
四、案例啟示
金融黑灰產是指一些不法分子代替客戶進行惡意投訴、誣告和誹謗等行為,以達到自己或他人的利益目的。當前金融黑灰產已逐步走向職業化和產業化,從發展下線、獲取客戶信息到接觸客戶、簽署協議、收取定金、慫恿客戶投訴、向銀行施壓獲利,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
公眾的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容易被惡意投訴和誣告所欺騙,難以有效識別和防范金融黑灰產,提示注意以下幾點:
一、了解“套路”,總結經驗 金融消費者要擦亮眼睛,遠離打著“代理維權”、“修復征信”、“減免息費”等幌子的機構,選擇“調解”、“訴訟”、“仲裁”等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二、精準“突破”,達成一致 由于打擊黑灰產中介存在“取證困難”等問題,所以,從黑灰產內部突破,尋找“污點證人”,受騙客戶需配合金融機構,舉證被騙材料,實現打擊黑灰產的關鍵突破。
三、多方“聯合”,打擊黑產 取證后,金融機構與受騙客戶共同向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監管機構上報相關信息和材料,并隨時配合相關機關工作,為打擊黑灰產,構筑平安金融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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