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三甲醫院的入院記錄、查房記錄等39項電子病歷被原告申請數據鑒定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等。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電子病歷鑒定機構以醫院電子病歷系統只保留病歷的最終版本,未保留需鑒定的修改時間、修改內容等記錄,無法鑒定為由,決定不予受理。
法官說原告仍要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申請醫療過錯參與度鑒定,否則判原告敗訴。
宋中清律師代理原告怎么應對呢?歡迎留言設想和討論。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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