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撿到他人手機時
人們往往面臨多種選擇
是積極聯系失主
展現拾金不昧的美德
還是交給警察
讓專業人士處理
亦或是選擇視而不見
甚至心生 “歪念”
打這手機的主意
近日
東安縣公安局紫溪派出所
依托“專業+機制+大數據”
新型警務運行模式
24小時速破一起盜刷他人資金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1.4萬余元涉案資金及遺失手機
全部追回
案件回顧
5月10日9時許,受害人陳某向紫溪派出所報案稱,其5月9日遺失的手機被他人盜刷,銀行卡及微信賬戶內1.4萬元資金異常轉出。經查,被盜資金于5月10日凌晨分六次轉入陌生賬戶。接警后,派出所立即調取微信交易流水、銀行轉賬記錄及周邊監控信息,結合大數據分析研判,快速鎖定馮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次日成功將其抓獲。
(馮某某丈夫撿手機現場)
(馮某某指認手機現場)
據調查,馮某某丈夫5月9日拾獲陳某手機后,馮某某通過反復嘗試,破解了手機鎖屏密碼123456及支付密碼258369,將銀行卡內1萬元及微信內4000元分六筆轉至個人賬戶。
目前,馮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撿到他人手機后,盜刷他人手機內錢財,其行為構成了盜竊罪。此外,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手機解鎖和支付的密碼不要過于簡單,請采用復雜度較高的密碼。如遇手機被盜,請第一時間報警,并迅速解綁關聯的支付寶、微信支付,凍結銀行卡信息,避免受到更大損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供稿:紫溪派出所 來源:東安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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