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普通的車輛
卻暗藏危機?
非法運輸危險貨物
無異于在城市中埋下一顆“移動炸彈”
一旦發生意外
將嚴重威脅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近日
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
查處了兩起違法違規運輸危險貨物案件
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一
5月6日,執法支隊龍崗大隊在布龍收費站聯合交警開展道路運輸交通整治執法行動。一輛粵B號牌的輕型廂式貨車進入執法人員的視線當中,該車車身沾滿油漬,執法人員遂即示意該車輛靠邊,并在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后對該車進行檢查。
經查,該車車廂內裝有一個鐵質油桶、一個加油機和油管、一個油量表,都是用來儲存、運輸柴油的。司機段某表示,其駕駛粵B*****車輛準備從龍崗布吉運載柴油前往鹽田。該車所有權人是深圳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司機借用該車來運輸,該趟運輸是其個人行為,主要用于工地設備使用。經查詢,司機個人并未取得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及相關從業資格證,涉案車輛、車屬公司均未取得危險品道路運輸證。
處理結果
執法人員協調檢測公司專業人員對油品進行抽樣送檢,并對涉案車輛進行查扣,待進一步調查后對相關責任人立案處罰。
案例二
近日,執法支隊光明大隊與轄區公安部門在光明區公常路羌下檢查點開展聯合執法行動,行動期間對一輛粵S號牌車輛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車運載的貨物散發出類似酒精氣味的氣體,且貼有易燃標識,執法人員懷疑該車運載的貨物是危險化學品。
詢問司機時,司機宗某支支吾吾不肯說明實際情況,也無法提供貨物的化學報告鑒定書。
在了解相關情況后,執法人員對貨物進行清點,并聯系化學檢測機構,對貨物進行抽樣檢測。經檢查,車上貨物為無水乙醇8桶(每桶15公斤)、正庚烷5桶(每桶20KG)、二氯甲烷5桶(每桶20公斤),司機表示該車其臨時借來幫朋友送貨,貨物是在東莞大朗裝載準備運往深圳光明,該趟運輸是其個人行為。經查詢,該車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司機和車主均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處理結果
化學檢測機構出具的報告顯示,該車運輸的貨物為危險化學品。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執法人員認為該車司機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相關規定,依法立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運輸經營,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法律對運輸危險貨物
進行了嚴格限制規定
危險貨物運輸必須“持證上崗”
安全運輸既是對他人負責
也是對自己負責
切莫因小失大
觸碰法律紅線!
來源:深圳交通運輸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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