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聞傳播》2025年第2期
原標題
檢察公益訴訟宣傳中的風險點分析
■王啟龍
檢察公益訴訟因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衣食住行”等方面開展法律監督,是獨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護“中國方案”,自創設以來就有著極高的關注度和吸引力。2024年11 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推進公益訴訟檢察高質效辦案的意見(試行)》,檢察公益訴訟的辦案更加規范,面對重大、疑難、敏感的案件線索時,可以更加深入考慮其辦理和處置方式。對檢察新聞宣傳而言,就需要進一步提升新聞宣傳意識,對標案件辦理的“高質效”要求,提升新聞作品的質量,思考如何在滿足老百姓信息需求的同時,把握好報道尺度,講好檢察公益訴訟辦案的故事和意義。
先事慮事,先患慮患。在“高質效辦案”價值追求的引領下,檢察公益訴訟復雜案件比重會逐漸上升,優秀做法和創新經驗也會加速涌現,同時該領域新聞宣傳工作中的風險點也逐漸暴露出來。筆者結合自身宣傳部門和公益訴訟部門的工作經驗,總結出以下四點風險。
不可忽視行政機關、人民群眾在問題修復中的努力
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案件中是問題的“提出者” “發現者”,后續無論是舉行公開聽證、制發檢察建議、出庭起訴,還是上報專題調研報告、發起協作機制,都是法律監督本職工作及其延續,是為了更好地反映問題、督促問題整改和長效監督。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長久保護或是及時修復,都離不開政府和人民群眾的努力,他們才是問題整改中沖鋒在一線的“主力軍”。
檢察公益訴訟在作宣傳報道時,如果只強調檢察機關的作為和案件辦理的成效,未對行政機關或是人民群眾的努力進行一并報道,會給讀者帶來“一家獨大” “搶功”的不良觀感,同時也會影響被建議(被起訴)對象的認可度和配合度,破壞檢察機關的外在形象。尤其在行政公益訴訟方面,“自吹自夸”式的宣傳將為檢察機關今后的府檢聯動協作,或檢察行政公益訴訟業務的繼續開展,造成無形的阻力。從這個風險點反向推導,如果在報道中能以行政機關或是人民群眾的角度,闡述具體修復過程、成效及感受,更符合正常敘事的邏輯,也更能深層次展示該案“高質效”辦理的細節與閃光點。
一般不報道未整改完成、可能出現反復的案件情況
相較其他檢察業務,公益訴訟案件的敏感度低于刑事案件,私密度低于民行案件,但其監督的問題往往社會關注度較高,基本處于“公開狀態”,其整改進度和效果是隨時可以被社會公眾查證的。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介入并推動問題的整改,是合法合規且具有“守護公益”初衷的,不過有些案件會涉及歷史遺留問題、地方風俗習慣與法律法規沖突的情況,或是當下主管部門資金、技術水平難以達到整改預期的情況,案件就會陷入中止或延期,需要時間去梳理和協調。
同時,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的整改成效本身具有不確定性和不可控性,如果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就公告“進展” “辦案計劃”等仍存在變數的信息,一旦后續發生反轉,整改工作停滯甚至是擱置,將會造成宣傳工作上的被動,降低檢察機關公信力。有兩個情況是例外的:其一是公開聽證,其本身就具有公開屬性,需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人的廣泛參與和評議,相關案件情況也是要進行通報的;其二就是已經引發了公眾質疑、媒體關注的,需要及時依法公開相關信息,闡明進展緩慢的理由。
避免檢察公益訴訟“越位”和“包打天下”的宣傳誤導
檢察公益訴訟本質是法律監督,通過檢察建議或者是起訴的方式督促推動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得到關注和處置,代替不了直接的整改工作。在以往的宣傳中,有的未能介紹清楚這種履職的形式和效力,加之都是成功事例的宣傳,會給讀者帶來有社會問題就找檢察機關來處理的錯覺。尤其是在行政公益訴訟領域,一旦群眾發現線索,本應該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給予相關部門足夠的反應時間和履職空間,之后檢察機關才應該介入其中,評估是否消除隱患,是否怠于履職,這是必要的順序,不可模糊介紹。
就曾出現過這樣的報道,通篇都是遇到問題讓檢察院管,跳過了群眾向問題分管單位反映這一重要步驟,亂了順序,給人的觀感就是檢察機關的權力高于其他行政(司法)機關,引發了負面的輿論。同時,檢察公益訴訟的宣傳應當保有謙遜性,一定要避免在宣傳時夸大檢察官的形象,不能只講成績不講困難。
謹慎評估檢察宣傳報道對地方形象的負面影響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單位,其宣傳工作的開展必然會暴露該地區一定范圍內存在的問題,產生一些負面影響,尤其是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宣傳,其案件內容具有與受眾關聯度高、話題燃點多的特點,一旦產生負面影響,會對地方整體形象和地方政府形象帶來較大打擊。
此外,對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形象而言,在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宣傳中,如果照搬檢察法律文書中“督促某某單位” “怠于履職”等詞句,強調行政機關在案件中是被監督單位,無疑是在折損該單位在其他事項中多年來付出努力所經營的良好形象。反言之,如果在介紹最終工作成績時,突出行政機關的支持和努力,展示“合力推動問題解決”的姿態,方是此類案件宣傳的最佳思路。
(作者系安徽省歙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
第8754期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終審丨任小玲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法治新聞傳播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