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推進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關于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相關規定,東安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擬開展第十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第十批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
為做好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二)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體中或地域范圍內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四)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重大影響。
二、申報程序
(一)鄉鎮文化站根據申報單位的意愿,對具備申報條件的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初核,提出推薦名單,報送縣文化館。
(二)縣文化館組織工作人員對推薦項目材料進行初審,材料不完整、存在錯誤的應通知申報單位進行修改,材料弄虛作假的直接取消申報資格;初審通過后組織專家組評審,提出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提請縣人民政府公布;公示有異議的,由縣文旅廣體局黨組對異議進行評定,評定異議不成立或者不影響項目評定的,書面告知異議人;評定異議成立并影響項目評定的,對該項目不予申報。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鄉鎮文化行政部門或縣直各有關單位向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提出鄉鎮或本單位申報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名單,并對申報項目名稱、保護單位、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東安縣第十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書: 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鄉鎮級專家委員會論證意見、參與項目論證推薦專家名單、鄉鎮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三)輔助資料:包括代表性圖片、申報單位及保護單位的機構代碼證掃描件、證明材料、授權書,以及項目知識產權域名保護性注冊或項目產品商標注冊和其他有關資料。(注:涉及到知識產權的項目必須提供與產品相關的專利證書或由當地技術監督局出具的證明,有商標的須提供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商標注冊證書。)
(四)東安縣第十批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
(五)第十批縣級代表性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匯總表。
四、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書內容充實,表達準確,項目簡介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2.照片要達到技術要求,將項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與價值、最關鍵的內容與環節介紹清楚。
3.申報書文本一律以A4紙印制,封面簡潔大方,一式3份(原件);申報書的電子文本(Word格式)、照片(含輔助材料的掃描件)統一儲存在U盤或移動硬盤上報。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4.申報材料審核不合格的,將不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五、報送方式
報送單位:東安縣文化館
聯系人:蔣文芳17346911105、李鵬城18676496151
電子郵箱: 897563923@qq.com
地址:東安縣白牙縣鎮沿河路130號-A
郵編: 425900
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5月26日,超過申報時限(以當地郵戳為準)的,一律不予受理。
東安縣文旅廣體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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