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記者 孫滿桃 見習記者 刁慈
5月13日晚,北京迎來了一場較強烈的冰雹天氣過程,不少車輛因此受損。在網友發布的多條視頻中,有部分行駛在路上的車輛為躲避冰雹,違停在橋下避險,導致后方擁堵嚴重,引發網友熱議。
有部分網友認為,此行為屬于故意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影響別人正常行駛,對此行為應予以譴責。但也有網友認為,此舉屬于正常避險,如果下冰雹時硬開,行駛中車玻璃被砸破,造成交通意外的可能性非常高。
一位相關領域的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道路中央停車違反相關的禁停交通規則,車主屬于“緊急避險”,行政責任可以免除,但還是需要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
另一位受訪專家認為,自然災害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0條“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即“不可抗力”;自然人針對突發性“不可抗力”事件采取的避險行為,屬于“緊急避險”。據此界定,冰雹屬于突發的自然災害,是不可抗力的事件,而駕駛者為避免車輛即時受損,選擇橋下停車是“不得已”的避險行為,只要不超過合理限度,屬于緊急避險。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唐林垚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23)》第63條禁止機動車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以及“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第82條禁止“非緊急情況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為躲避冰雹在橋下私自停車可能違反上述規則。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還就“造成交通嚴重阻塞”的行為施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駕駛者如果存在“非法攔截”“不聽勸阻”等情形,需承擔法律責任。
那么,車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停車避險?有專家認為,如果冰雹很小,僅僅會對車輛造成輕微損傷,則不可采用違規方式避險;如果冰雹大到足以影響行車安全,那么在保證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緊急避險的方式。“這里存在比例原則的適用問題。”受訪專家表示。
行車中遇到冰雹,如何正確避險?唐林垚指出,民法典第182條雖允許緊急避險人就“自然原因引起的”危害采取合理措施,但“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時仍然需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就搜尋避險區域而言,駕駛者應優先選擇地下車庫、加油站雨棚、服務區等封閉區域;當避之不及,不得已選擇在橋下避險時,也應盡量避免造成交通阻塞或造成其他傷害。
對于行進中的車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23)》第46條、58條、81條規定了惡劣氣象條件下機動車“限速”“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保持距離”“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等法定避險義務。
針對因冰雹造成的車輛受損,如何申請保險理賠問題,專家建議,自2020 年9月車險綜合改革后,車損險覆蓋了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冰雹屬于自然災害,在責任范圍內。對于投保車損險的駕駛者,應盡可能在48小時內聯系保險公司,按要求提供車輛受損照片、冰雹殘留物及地標,并留存氣象證明(如氣象局通報)。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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