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汕尾清風消息:
日前,經汕尾市委批準,汕尾市紀委監委對汕尾市代建項目事務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升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升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的備案、登記和工程項目的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升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汕尾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升河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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