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瘋了!汕尾中院拍賣的一套位于佛山的房產,原房主是已執行死刑的大毒梟李俊鵬。盡管原房主身份“特殊”并且已故,但該房產還是引來了眾多買家。最終,歷經35次出價,33次延時后,該房產于5月13日10時47分以溢價超過20萬元的價格成交。
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房產不屬于業內所稱的“兇宅”,其最終成交價遠低于市場均價,買方屬于“撿大漏”。但也有律師提醒,如買受方日后將該房屋出售,應主動向新的買方揭露原業主的信息。此外,法院有騰空房屋的義務,如目前房屋尚有人居住,買受方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騰空房屋申請。
僅剩20秒結束?競拍才真正開始!
阿里法拍平臺顯示,該法拍房位于佛山怡翠玫瑰園,建筑面積:150.24 ㎡,一同拍賣的還有該小區一處地下車位。房產原定拍賣時間為5月12日10時至5月13日10時,起拍價為1291396.94元(參考價70%),每次加價幅度為6000元。參與兌拍的買家需要交納25萬元保證金。
截至5月12日10時開拍前,該房產的拍賣網頁已有1100多人設置提醒,29000多人圍觀,成為平臺佛山住宅人氣榜、圍觀榜第一名。到了當天晚上,陸續有3人報名,并且買家U8171在22時12分首先出價。
5月13日早上,報名買家已經增加至6人,圍觀數則達到了32000人。買家I4131在9時45分出價競拍,但一直到了9時59分39秒,也就是原定拍賣時間結束前約20秒的時間,一名新買家才忽然出價,從而掀起了后續的競拍高潮。
根據拍賣規則,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本次拍賣從而進入了“延時出價”階段。在此過程中,由于不斷由買家出價,拍賣結束時間也一直往后推遲。
直到10時47分,買家I4131將最終拍賣價格定格在1495396.94元后,再無買家出價。最終,經歷了35次出價,33次延時后,以溢價20.4萬元的結果成交。值得注意的是,買家I4131先后出價16次,可謂“志在必得”。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款在扣除必要費用后,剩余費用將上繳國庫。
關注熱點:該成交價是否屬“撿漏”?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產交易業內人士指出,該樓盤的近期成交均價為13000元/㎡左右,地下車位的價格約為11萬元。本次房屋法拍成交價僅為9970元,而且還等同于在這個價格上贈送了一個約32㎡的車位,買方算是“撿大漏”。
該人士同時表示,法拍房屋的原業主雖然屬于死刑犯,但因該房屋內未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兇殺、自殺等),不屬于業內所稱的“兇宅”。一般情況下,如該房屋以后要再次出售,其原業主的身份信息不屬于強披露的信息。
不過,佛山寶慧律師事務所律師藺存寶表示,二手房的來源(法拍)以及原屋主的信息,只要賣方掌握,就有義務披露。因為屋主因販毒等惡性犯罪被執行死刑,可能引發公眾對房屋的負面評價(如“毒販住所”標簽),進而間接影響買方心理或房屋交易價值,此時可能被認定為需披露的“重大信息”。一旦新的買家從其他渠道了解到這些未揭露的信息,可以向法院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如本次法拍的買受方日后要出售房屋,這些法律規定的義務是要注意的。
法院是否要負責房屋騰空?
汕尾中院的公告顯示:“經現場勘查,本次拍賣的不動產由被執行人家屬占有使用,本院暫未清場,可能存在客觀上的清場障礙。”
而在此前拍賣網頁的圖片中,也確實顯示屋內有一名坐在輪椅上的老者。不過該圖片目前已經被刪除。
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若拍賣房產為不動產且被執行人(原房主)或他人無權占用(如無合法租約、產權已轉移),法院應當依法負責騰退。
藺存寶指出,買受人取得房產后,可立即向執行法院遞交《強制騰退申請書》。法院應向屋內人員發出限期搬離通知書,如逾期未搬,法院將采取強制遷出措施。如果老人沒有贍養人或者住處,法院也可在執行款中預留出部分作為老人租住其他房屋的租金。不過,他同時也表示,由于老人行動不便,他獨自一人生活的可能性不大,這也許只是他人以此作為抗拒、阻礙執行的方式。
買受人還要交納什么費用?
汕尾中院的公告顯示,截至2025年3月4日,該房產拖欠公共電費分攤、住宅物業服務費、車位物業服務費等共計5264.55元,實際產生以交付為準。
同時,本次拍賣成交價不含拍賣標的所拖欠的水電費、天然氣、電視天線、物業管理及其他等一切費用,法院不負責繳清上述費用,買受人如代繳上述欠費后,可依法律規定向應繳納人追償。此外,買受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繳納稅費的義務(具體稅收和費用以相關部門最終核定為準)。
也就是說,買受人還需要依法繳納相應的稅費,同時如要正常使用房屋,還要交納拖欠的物管費、公共分攤電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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