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市政府組織編制了河源市城區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源城區埔前鎮羅塘村、泥金村、楊子坑村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土地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1、擬征收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羅塘村圍園經濟合作社、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羅塘村石廠經濟合作社、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羅塘村羅塘經濟合作社、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羅塘村老屋經濟合作社共有集體土地8.1082公頃(121.6230畝),其中農用地8.1082公頃(121.6230畝),含耕地4.3781公頃(65.6715畝)。
2、擬征收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泥金村天湖經濟合作社、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泥金村茶湖經濟合作社共有集體土地0.5210公頃(7.8150畝),其中,農用地0.5210公頃(7.8150畝),含耕地0.2736公頃(4.1040畝)。
3、擬征收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楊子坑村深潭隊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4008公頃(6.0120畝),其中,農用地0.4008公頃(6.0120畝),含耕地0公頃(0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ㄒ唬┩恋匮a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4〕12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43.8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53.70萬元/公頃,林地按調節系數0.4折算,即林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7.52萬元/公頃,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1.48萬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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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參照市有關標準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ㄒ唬┴泿虐仓谩S嘘P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ǘ┝粲玫匕仓?。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原則上按實際征地紅線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或被征地集體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留用地可采取折算貨幣補償方式。
?。ㄈ┥鐣U?。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辦〔2021〕23號)規定的0.909萬元/畝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123.1241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分配方式為分配到承包戶/(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項
?。ㄒ唬┕鏁r間: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
?。ǘ┭a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9月14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埔前鎮人民政府(聯系人:埔前鎮人民政府;電話:0762-3424393)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河源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國土規劃建設局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河源市源城區高新二路163號(聯系人:葉亮;電話:0762-3602693;郵編:517000)。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市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本文完~
來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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