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安全
涉及咱們日常生活
“衣住用行”等各個方面
事關咱們的身體健康、
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各經營戶都要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唐山全市一律嚴打!
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已有多家店鋪被曝光!
豐南某超市被罰!
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2025年1月15日唐山市豐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摩天眾創(天津)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唐山市豐南區柳樹圈鎮永*超市的桔子進行抽樣檢測,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5年2月24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NO:MTSPHB2500399直接送達你單位,你單位未在法定時限內對檢驗結論提出復檢申請,我局于2025年2月24日立案。2025年3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唐山市豐南區柳樹圈鎮永*超市負責人畢*進行了詢問調查。
經查,當事人已經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建立了食品進貨臺帳,但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取得供應商營業執照及身份證復印件。經營者畢*稱該批次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桔子是其于2025年1月13日跟流動送水果的王*志進的貨,只有他的聯系電話:134735601*,他是哪里人不清楚,當事人經過溝通,王*志不肯提供其身份證明及其他任何證件,當事人也沒有充分證據說明其進貨來源。抽檢當天唐山市豐南區柳樹圈鎮永*超市共購進桔子凈重42.4斤,每斤2.8元,花費119元,還購進了1件彌猴桃85元,總花費204元。2025年1月15日抽檢用了4斤桔子,每斤5元,剩余桔子當天全部銷售給當地村民,銷售價格均是每斤3.5元,沒有剩余,銷售款計154.4元,獲利共35.4元。貨值金額154.4元。2025年3月17日案件調查終結。
調查認定的事實:2025年1月15日唐山市豐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摩天眾創(天津)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唐山市豐南區柳樹圈鎮永*超市銷售的桔子進行抽樣檢測,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批次桔子是當事人2025年1月13日跟流動送水果的王*志進的貨,有他的聯系電話:134735601*,他是哪里人不清楚,桔子花費119元,凈重42.4斤,每斤2.8元,還購進了1件彌猴桃85元,總花費204元。2025年1月15日抽檢用了4斤桔子,每斤5元,剩余桔子當天全部銷售給當地村民,銷售價格均是每斤3.5元,沒有剩余,銷售款計154.4元,獲利共35.4元。貨值金額154.4元。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者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構成銷售食用農產品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截至調查終結,本局及當事人未收到因食用該批次桔子后身體產生不適的投訴。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 摩天眾創(天津)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證明摩天眾創(天津)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情況。
2. 2025年1月15日,摩天眾創(天津)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抽樣人員制作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食用農產品)》、我局下達的《唐山市豐南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證明抽檢當事人經銷的桔子的情況。
3. 摩天眾創(天津)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的桔子的NO:MTSPHB2500399號檢驗報告,證明當事人被抽檢批次的桔子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聯苯菊酯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4、2025年2月24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處制作的現場筆錄、現場照片證明當事人收到桔子的NO:MTSPHB2500399號檢驗報告時,當事人經銷的被抽檢批次桔子已售完的情況。
5、2025年3月11日執法人員對經營者進行詢問調查,當事人向本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執法人員圍繞當事人涉嫌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確定當事人不能提供貨者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復印件,構成銷售食用農產品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且該批桔子已全部售出的違法事實。
6、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者的基本情況。
2025年3月26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豐南市監柳罰告字〔2024〕001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要求,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該規定,構成銷售食用農產品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睉斬熈町斒氯烁恼鲜鲞`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該規定,構成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用農產品,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香蕉,當事人已經認識到錯誤,并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和過罰相當的原則。依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三)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 警告;
2、 沒收違法所得154.4元;
3、 罰款5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建設銀行唐山豐南文化路支行繳納罰沒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唐山市豐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唐山市豐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唐山市豐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4月22日
豐潤某鐵鍋燉店被罰
豐潤某燒烤店被罰
遵化某珠寶首飾店被罰
來源:豐南區人民政府官網、豐潤區人民政府官網、遵化市人民政府官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