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為強化對天下的治理,對百官有著一項固定且重要的制度安排——每三年舉行一次地方官朝覲活動。在此期間,各省府縣衙門的主要負責人皆需進京,親赴御前覲見皇帝。
皇帝借此契機,能夠深入了解地方的實際狀況,直接與地方官員交流,詢問吏治成效與民生疾苦,掌握最真實的一手信息,實現中央與地方在政務認知上的“同頻共振”。
同時,地方官朝覲天子,這種源自周朝的儀式,也彰顯了君主至高無上的權威,強化了封建等級秩序,維護了統治體系的穩定運行。
今日分享的表格,源于明朝地域廣闊,轄有十余個省級行政區,皇帝若一次性接待各地官員,實難操作。
因此禮部依據官員所屬省份安排了時間表,自十二月十七日啟幕,至二十四日收官,期間皇帝每日接待 1 - 2 個省的官員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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