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洛陽一家四口駕車遭遇山間落石,導致兩個孩子的父親被砸身亡。16日上午,遇難者母親賈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兒子是洛陽一家醫院的醫務工作者,在醫療一線工作了18年。
63歲的賈女士講述,5月2日事發當晚,她在家里接到兒媳婦打來的電話,得知兒子被石頭砸到頭了。“我當時也沒想到這么嚴重,只知道兩個孫女還好,沒受傷。”半夜趕到醫院后,賈女士才發現兒子已經不在了。
砸穿車頂的石頭(受訪者供圖)
賈女士說,兒子非常優秀,初中畢業后上的衛校,學的是醫學檢驗,2007年10月份畢業后,到洛陽當地一家醫院檢驗科工作,至今已經工作18年。2015年,兒子與同在醫院工作的同事結婚,后生育兩個女兒,如今大女兒8歲,小女兒2歲。
目前,賈女士患有糖尿病,她的老伴此前患有腦梗、股骨頭壞死等癥,目前生活無法自理。現在兩個小孩只知道爸爸受傷在醫院治療,家里也沒有告訴孩子父親已經去世的消息。
此前,賈女士的兒媳婦劉女士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事發路段山坡上雖然設置了落石防護網,但有部分容易落石的區域并未被防護到。劉女士認為,這條道路的管理和維護部門應該承擔此次事故的責任。
山體有區域未被防護網覆蓋(受訪者供圖)
對于責任劃分問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若山體落石屬于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則可能構成不可抗力。
另外,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按規定對公路巡查并作記錄,發現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損毀,要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并修復。若交通部門未對事發路段定期巡查,未發現防護網破損和易落石區域未防護問題,或者發現后未及時修復和完善防護設施,屬于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應當承擔責任。
付建稱,《公路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依法實施管理和監督。當地政府有監管交通部門工作的職責,若交通部門存在履職不力,政府監管不到位,政府可能也需承擔相應責任。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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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徐鳴)近日,河南洛陽欒川縣發生一起山體落石砸車事故,致一名36歲男子當場死亡。5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欒川縣交通事業發展中心負責人處獲悉,工作組判定落石為自然墜石,目前,調查和善后工作仍在進行中。
據媒體報道,5月2日晚,劉女士與丈夫及兩個孩子駕車經過欒川縣廟子鎮241國道,返程途中突遇山石墜落,砸中車輛前排。劉女士丈夫田先生頭部被石頭砸中,當場失去意識,十多分鐘后120趕到現場,確認其已無生命體征。
劉女士向媒體介紹,事故車輛僅購買交強險,未投保商業險。她稱,事發路段雖設置落石防護網,但未覆蓋部分易落石區域,認為交通維護等部門應承擔此次事故的責任。
圖為事故車輛
欒川縣交通事業發展中心負責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此次事件造成1人死亡,無其他人員受傷。5月3日上午,欒川縣政府成立工作組,開展事故處置工作。事發至今,工作組與遇難者家屬積極對接,目前尚未達成一致意見。
該負責人稱,欒川縣應急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在事發后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和落石追蹤,發現該落石來自山體高處,撞擊痕跡出現在距離公路約130米以上的坡面,判斷為自然墜石。家屬要求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并給予賠償,暫無法律依據,因此建議家屬走司法程序解決。
關于防護網問題,該負責人介紹,事發處防護網整體完好,家屬提到的受損防護網系距離事故現場百余米外區域。全縣公路沿線防護網維護覆蓋總長達314公里,當地也會定期清理落石,去年冬季及今年春節后也進行了全面檢查。
該負責人表示,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對駕駛員田先生進行了血液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陽性。家屬對結果提出異議,認為田先生并未飲酒,可能因死亡時間過長,胃中食物發酵所致。目前,除已完成復檢確認含酒精外,家屬已委托上海一家第三方機構再次檢測,預計結果于下周四公布。盡管酒精檢測與事故本身無直接關聯,但認定書中必須載明該項內容,因此需檢測結果出來后才能出具正式事故認定書。政府對此事故高度重視,愿依法依規、人性化處理此事。
資料顯示,欒川縣地處伏牛山腹地,屬豫西深山區,四面環山,境內海拔超過2000米的高峰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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