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印巴沖突爆發后,巴基斯坦和印度爆發了激烈對抗。巴基斯坦宣布擊落了印度從法國引進的陣風戰機,還摧毀了印度從俄羅斯引進的s400防空系統。最終印度招架不住,印巴兩國同時宣布停火。但?;鹬?,印度和巴基斯坦都開始慶祝勝利,印度還向70個國家通報印度取得“勝利”。
印度宣布?;鹬?,又干了一件惡心巴基斯坦的事,那就是關閉上游的大壩,給巴基斯坦斷水。其實在本輪印巴沖突爆發后,印度就多次使用水資源武器。首先關閉上游大壩,導致下游的巴基斯坦地區河床裸露,然后又突然開閘放水,導致下游巴基斯坦地區措手不及,損失慘重。
現在印巴兩國已經宣布?;穑《葏s繼續使用“水武器”,卡巴基斯坦的脖子,威脅巴基斯坦兩億多人的用水安全。那么本輪印巴沖突,巴基斯坦打敗了印度,為何沒有摧毀制約自己的印度水壩,解決卡脖子問題呢?
第一,巴基斯坦面臨印度制約。水資源爭端是印巴的主要矛盾之一,印度控制著印度河上游地區,而巴基斯坦位于印度河下游。巴基斯坦很多地區氣候干旱,對印度河的水資源非常依賴。印度作為印度河上游國家,通過水利工程對下游的巴基斯坦施加戰略壓力,被稱為水資源“武器化”。
早在1960年,印度就和巴基斯坦簽訂了《印度河水條約》確立了水資源分配的基本規則:印度獲得東部三條河流的使用權,分別是拉維河、貝阿斯河、薩特萊杰河。巴基斯坦則獲得西部三條河流的使用權,分別是印度河、杰赫勒姆河、奇納布河。
但這種水資源劃分方式,為巴基斯坦帶來了隱患。比如《印度河水條約》第3條款規定,允許印度在西部河流建設"徑流式水電站"。意思是印度可以建設水利工程。但印度卻在上游建設多個大壩,多次發動水資源武器。
比如印度建設的巴格利哈爾大壩,控制著杰赫勒姆河40%的年徑流量。印度建設的基申甘加水電站,通過22公里隧道改變河流走向。印度建設的拉爾迪爾大壩,配備可調節泄洪閘門。這些大壩的建成,使印度擁有了地理鎖喉巴基斯坦的能力。
第二,不符合國際法。在戰爭中,巴基斯坦擊落印度陣風戰機,摧毀印度s400防空系統,都屬于正常的戰爭對抗,符合國際法。但大壩是民用設施,如果巴基斯坦摧毀印度大壩,不符合國際法的規定。
1949年《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明確規定,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和裝置屬于特殊保護對象。水壩作為典型的高危險設施,摧毀水壩,將構成戰爭罪。2002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將故意攻擊民生設施列為戰爭罪行,確立了明確的追責機制。因此摧毀水壩,違反國際法和國際公理,會遭到國際社會的譴責。
第三,印度重兵防御。印度建設水壩,既是民用設施,關鍵時刻,也會成為鎖喉巴基斯坦的武器,因此印度也非常擔心巴基斯坦摧毀水壩,對水壩進行了重點防御。比如印度在薩拉爾水壩周邊部署地對空導彈陣地。還將水電站控制室接入印度軍方通信網絡。特別是巴克拉大壩,印度部署了從俄羅斯引進的S400防空系統和印度國產彈道導彈防御系統,大幅提升了這些水壩的防護能力。
第四,可能引發全面戰爭。印度在上游建設水壩,投入了大量資金,巴基斯坦如果將其摧毀,可能引發印巴全面戰爭。而印度和巴基斯坦都擁有核武器,任何可能引發全面戰爭的軍事行動都會觸發"核禁忌"。摧毀水壩這種具有戰略打擊性質的行動,極可能突破核威懾的臨界點。綜合這些因素,本輪印巴沖突,巴基斯坦打敗了印度,卻沒有摧毀制約自己的印度水壩,仍然受到印度的水資源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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