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種糧大戶王大哥最近有點郁悶。他辛苦流轉了 300 畝地種小麥,本想著能申請到種糧補貼改善下灌溉設備,結果申報材料交上去才發現,補貼政策要求 “土地流轉合同需滿 5 年且通過鄉鎮備案”,而他簽的合同只有 3 年。類似的情況,在全國各地的農村并不少見。當農業補貼的門檻越設越高,真正需要幫扶的普通農戶,反而成了政策邊緣的 “局外人”。
一、補貼門檻 “節節高”,攔住了誰?
近年來,為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率,各地農業補貼政策紛紛設置高門檻:有的要求申報主體必須是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有的規定土地規模必須達到幾百畝甚至上千畝;還有的要求配套先進的農業技術設備。這些看似 “高標準” 的條件,將大量小農戶、老年農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種植戶擋在了門外。
以某省的農業綠色發展補貼為例,政策要求申報者必須安裝智能灌溉系統、使用生物農藥,前期投入至少 10 萬元以上。對于年收入不足 5 萬元的普通農戶來說,這筆 “入場費” 無疑是天文數字。結果這項補貼最終 90% 以上都流向了農業企業和大型合作社,真正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小農戶,只能望 “補” 興嘆。
二、高門檻背后的 “效率悖論”
政策制定者設置高門檻,初衷是想將補貼精準投向 “優質經營主體”,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但現實卻事與愿違。農業農村部的調研顯示,全國小農戶仍然承擔著 70% 以上的糧食生產任務,他們才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主力軍。而高門檻補貼政策,不僅讓這些最需要扶持的群體得不到實惠,還催生了 “政策套利” 現象 —— 部分農業企業和合作社為了套取補貼,虛報種植面積、偽造技術設備,導致財政資金大量浪費。
更嚴重的是,高門檻政策加劇了農村內部的分化。有能力滿足條件的大戶和企業拿到補貼后不斷擴張,而小農戶因缺乏資金和技術支持,生產條件越來越差,最終被迫放棄土地。這種 “馬太效應”,正在侵蝕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三、降低門檻,讓補貼真正 “接地氣”
農業補貼的本質,是國家對農業生產者的扶持,是保障農民種糧積極性、維護糧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政策設計應該回歸初心,讓最基層的農民感受到政策的溫度。
一方面,要簡化補貼申請流程,降低規模和技術門檻。比如對小農戶實行 “定額補貼”,按種植面積直接發放;對老年農民、脫貧戶等特殊群體,開辟綠色通道,允許以村集體為單位集中申報。另一方面,建立 “普惠 + 精準” 的補貼體系,在保障基礎補貼公平覆蓋的同時,對采用綠色技術、發展特色產業的農戶給予額外獎勵。
江蘇某縣的做法值得借鑒。當地將種糧補貼分為基礎補貼和績效補貼兩部分:基礎補貼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直接發放 100 元,確保所有農戶都能受益;績效補貼則對采用節水灌溉、有機肥替代等技術的農戶,每畝再獎勵 50 元。這種 “保底 + 激勵” 的模式,既保障了公平,又兼顧了效率。
農業補貼不是 “錦上添花”,更應該是 “雪中送炭”。當政策門檻不再成為農民領取補貼的 “攔路虎”,當每一分財政資金都能精準滴灌到田間地頭,農業發展的活力才能真正被激發,鄉村振興的藍圖才能變成現實。別讓高門檻寒了農民的心,降低門檻,讓補貼回歸 “惠農” 的初心,才是對農業、對農民最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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