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太空與您相伴的【第2583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28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五周年紀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國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
“我們的太空”特開設十期“小太說法”系列欄目之“小太說民法”,讓我們通過十個民法典型案例,一起主動學法用法,自覺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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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武帶家人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草原三日游,并且選擇了豪華A套餐。豪華A套餐中標明:全程由豪華空調大巴接送,住四星級飯店。但實際旅游時,小武一家乘坐的車輛均為普通中巴車,住宿條件也不好。小武找旅行社理論,旅行社則聲稱因為是旅游旺季,旅游目的地的接待能力有限,旅行社已盡了最大努力。小武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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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
小武可以與旅行社協商溝通,要求其返還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可要求賠償違約金。若旅行社不履行,應注意收集證據,待行程結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
該旅行社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違規和違約行為。旅行社的廣告使用含混不清使人誤解的用語,住宿的飯店和乘坐的車輛均未按約定提供,也無從體現豪華。
旅行社是專門提供旅游服務的經營機構,為旅游者安排交通和住宿是其專門業務,旅游目的地接待能力有限,并不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旅行社在旅游旺季對旅游市場動態情況掌握不清,對自己的能力把握不準,盲目找來旅游者組團經營,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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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1.《旅游法》第58條:包價旅游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包括下列內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團成團的最低人數;(四)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五)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六)自由活動時間安排;(七)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九)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詳細說明前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所載內容。
2.《旅游法》第92條: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協商;(二)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三)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民法典》第582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來源 | 我們的太空(ID:ourspace0424)
作者 | 王云海
漫畫 | 李泊橋
編輯 | 劉俞希
校對 | 劉心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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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 張文軍
郵箱 | ourspace04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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