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女士在杭州做生意,因為門店運輸需要她先后向“鈴駒運力”租了三輛車,現在車退掉了,雙方在押金等方面存在不少爭議。
金女士在杭州蕭山有家店做蔬菜生意,其中有三輛車是在2023年12月、2024年1月和4月租的,租期都是一年左右。
押金每輛車6000元租金付給了“鈴駒運力”品牌的公司。
金女士表示車輛退回后關于車輛押金等方面雙方存在糾紛,采訪時金女士表示沒找到合同。
金女士:我們一般不太存這種合同,但是他們也有,就是合同非常厚。每輛車它是要一定要租滿一年的,中型的一個面包車是燒電的,像我們就拉一些菜豆制品這樣的。一個月是2800元,有些是3000元,那個一號車雖然有一些爭議,我們也就算了,反正自己修好。
來到鈴駒運力杭州蕭山服務中心,對接的銷售人員打開了一張表格,上面有三輛車的租賃情況,其中顯示三輛車分別在2024年12月、2025年1月和4月歸還。
鈴駒運力杭州蕭山服務中心 銷售人員:第一臺車子退了2496元,第一臺有一次出險,會有這個折舊費這一說的,現在是有一千多塊錢,扣掉了第三輛車子的一個出險記錄(2280元)都有的。
銷售人員的意思是第一輛車的押金中,扣了這輛車的出險折舊費,還有第三輛車出險的費用2280元。
金女士說第二輛車退回后,銷售通過微信發來了一張單據,上面有十多項維修項目合計七千多元,她認為這個報價太高了。
金女士:第二輛他說我那個后面的后蓋板,他說有點問題。他起先就說要報價六七千,但我們根本沒同意,他就開始修了。等我們得知他說已經修好一個面,已經1400塊錢出來了,我們說不行了,這樣不行,我們要拿回去。我們連夜把車弄出來,邊上去修,花了2000多塊錢修好了。扣了4000多塊錢,拿到手就兩千,修我還是自己修的,然后他1000多塊也扣進去了。
鈴駒運力杭州蕭山服務中心 銷售人員:第二臺車子我們實際退款是 4865.2元,就扣除了什么,她這臺車子她在還車之前,沒有履行我們的合同,正常車子還車之前你要把車子先修好,開到我們4S店去修了1134塊錢。
金女士:沒有同意就幫我修掉了,所以這個錢要退回來。
鈴駒運力杭州蕭山服務中心 銷售人員:最終還是答應了她,讓她把車子剩余的傷開出去修了,這個就是第二輛,所有的傷都在這里擺著的。
合同難提供
到底誰違約
金女士說關于第三輛車,雙方的糾紛就更大了。
金女士:第三輛更好,按照合同約定,它押金要還給我們,一個多月都沒還給我們。那么就這個最后一臺,我們馬上就是要還給他們要四月份,那我們后面我們就不交租金了,你已經違約了。車輛的押金要還給我,我可以交你下個月的租金,那你已經鎖掉了,我沒辦法開。
金女士表示,因為前面兩輛車的押金“鈴駒運力”遲遲沒有退回,她認為對方已經違約,所以沒有繳納第三輛車的最后一個月租金。
鈴駒運力浙江區域相關負責人 王經理:她沒有付租金,我們鎖車了,鎖了以后第二次,她說她一周之內把車還給我們,她不用了,結果她又沒有還。
鈴駒運力杭州蕭山服務中心 銷售人員:第三臺車子,她是去年4月5號租的車子,到4月4號到期。我為什么在3月10號鎖她車子的原因是什么?她還有最后一個月的租金。
金女士:4月份才收到押金。
鈴駒運力杭州蕭山服務中心 銷售人員:我們這邊正常走流程是需要審批的。現在這個錢已經退給她了,時間是晚了點,但是退給她了,(第三臺車)4月10號(收回)。
銷售這邊的意思是押金正常按流程在退,金女士這邊不應該以此為借口不繳納租金,金女士則認為第三輛車最后一個月的租金不應該交,她還希望公司退回第二輛車在4S店的維修費。
金女士:現在就第一個,當時你給我多修的錢,你要還給我,我沒讓你修,沒經過我同意。就是第二輛,二號車,你至少還我一千塊或者一千一百塊錢。第二個就是說,你這個租金我不能交你,因為你把我全部停掉了,停掉我沒法開。(三號車)這輛車本身就是有這個毛病在這里面,制動系統有問題的。
記者:第三輛車有照片嗎?
鈴駒運力杭州蕭山服務中心 銷售人員:第三輛現在還沒有修,車子還停在4S網點。
鈴駒運力浙江區域相關負責人 王經理:她這邊是把車,側門鎖不上了,搞壞了,還有一些磕磕巴巴的,初步之前有溝通的,大概是4000多塊錢。后面我們公司又說,如果不行有些配件我們承擔了,最后大概溝通的是不到3000塊錢,最終他們也沒有同意。而且合同上約定的是要在我們自己的維修站,我們的合同是在總部。
金女士:每次我們去租他的車的時候,我們也提到過這個,他說沒關系的,你到外面修好外,我們驗收就好了。
在銷售人員提供的表格中第一輛車要扣三千五百多元、第二輛車要扣一千一百多元,第三輛車除了已經扣除的出險費用外,還有一個月違約金560元,超時37天的費用三千四百多元。
金女士希望公司把第二輛車在4S店的維修費一千多元,以及第三輛車的6000元押金退給她,車輛他們負責修好。
此外第三輛車最后一個月的租金,以及兩千多出險費,金女士也不認可,對于車輛的租金、押金、維修等方面,合同中究竟是如何約定的呢?
采訪時雙方都沒能提供合同,記者離開后金女士反饋“鈴駒運力”曾派人和她去第三方協商過,雙方達成了一些意向,她認為這個信息很關鍵。
金女士:調解結果他們同意,就是那個一千塊還給我。第二個就說沒關系,我這個租金可以給到你2800塊錢,但是我沒有用這個車,你要給我至少用10天這臺車,他也同意的。雖然沒簽(協議),但是他口頭都答應的,他當時是認同的,他不能出爾反爾,那就說明他們在狡辯,那不是很說明問題了。
最終雙方還是沒能達成一致。
來源: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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