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網友咨詢:
租到“甲醛房”,能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嗎?
李永亮律師解答:
甲醛是一種有機化學物質,是無色,有刺激性氣體,具有揮發性,通過呼吸進入人體,對人體的多種器官組織都有損害。出租房空氣質量不合格問題較為隱蔽,在承租人看房時,或雙方交接房屋時一般很難發現,往往在租戶入住后才會發現該問題。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當事人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已發生的租金,返還金額應綜合考慮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程度、承租人實際遭受的損害后果、居住時間的長短、承租人的年齡及健康狀況等因素酌情判定。
李永亮律師補充: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李永亮律師
新疆新途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從業多年的民商事經濟糾紛律師,法律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有豐富的執業經驗,曾經在多家政法、司法單位任職,擅長各類民商事經濟糾紛。同時也擔任多家政府及企業的法律顧問。扎實服務是其堅定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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